附帶民事訴訟條件

附帶民事訴訟條件,是指附帶民事訴訟得以成立的前提。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各國法律規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1)刑事訴訟已成立;(2)被告人被指控為犯罪的行為對被害人或國家造成了損失,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3)在刑事訴訟中,有賠償請求權的人提出了賠償要求。以上三個前提同時具備,附帶民事訴訟才得以成立。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係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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