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議會制度

阿根廷議會制度,阿根廷實施兩院制。立法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眾議院共有254個席位,由阿根廷公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任期4年,每2年改選1/2。各政黨按比例代表制分配議會的席位。參議院共有46名議員,由各省省議會間接選舉產生。全國22個省,每省派2名代表進入參議院,其餘2名參議員由首都區按間接選舉總統的方式(即由選民直接選舉投票人,由投票人選出參議員)選出。參議員任期9年,每3年改選其中的1/3。參眾兩院只有分工的差別,無等級差別。權力大體相當。兩院均有立法提案權,但徵稅和徵兵立法動議權只屬眾議院。眾議院可彈劾總統、副總統、各部部長和最高法院法官及其他國家公職人員,但彈劾案由參議院受理,並由它作出裁決。議會的職責是通過法律。阿根廷議會享有廣泛的立法權,如制定對外貿易法規,確定國家貨幣制度、關稅制度,舉借對外公債,確定對外借貸款,必要時可確定在全國直接徵稅;確定國家資源的管理和使用;頒布其他經濟、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法規;批准國際條約、宣戰或媾和;確定武裝力量的編制和軍隊管理條例;建立最高法院下屬的各級聯邦法院;決定職位並規定其許可權;批准大赦及授勳等。在國家管理和監督方面,議會有權確定國家每年的行政開支預算;批准或拒絕投資款項;對總統、副總統和各部部長及最高法院或下屬法院法官提出彈劾;監督政府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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