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政治體制

阿根廷政治體制,阿根廷實行代議民主制,按三權分立原則組成國家機構,權力相互制約。總統為國家元首,行使行政權。作為政府首腦,總統有權任命各部部長、國家官吏;有權參與國家法律的制定、批准和頒布,可以對議會通過的法律行使否決權。總統也是國家武裝部隊的總司令,掌握三軍武裝力量。議會獨立擁有立法權,通過聯邦法律,決定國家財政開支情況,監督政府和法務部門的工作。司法權由法院獨立行使,不受行政權力干預。阿根廷實行多黨政治,總統和議員均為全國政黨的成員,以政黨黨員的身份參加競選活動。政黨推薦總統、議員候選人,由選民投票選出。在國家體制上阿根廷實行聯邦制,各省有相當高程度的自治權,但中央政府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干預各省事務。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阿根廷曾兩度中斷憲制,實行軍政府統治。1983年軍政府的軍事統治結束,憲製得到恢復。1853年通過的憲法原則得以保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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