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選舉制度

阿根廷選舉制度,阿根廷總統的選舉採取間接選舉形式。具體辦法是由選民通過普遍選舉選出由600人組成的總統選舉人團,然後由選舉人團開會投票選出總統。總統任期6年,不得連選連任。眾議員的選舉採取分區直接選舉的形式。選舉法規定:年滿25歲、享有4年以上公民權,在所屬選區出生或在該區居住兩年以上的阿根廷公民均有被選舉權。選區以省為單位劃分,每省應選出的眾議員名額按人口比例確定。全國總人口除以254名議員數為選出1名從議員的基數。眾議員任期4年,每兩年改選1/2。參議員是由省議會間接選舉選出。22個省,每個省議會可選派兩名參議員;首都區的作法是由選民選出參議員選舉人團,再由選舉人團投票選出參議員。參議院議員任期9年,每3年改選其中的1/3。選舉法規定年滿30歲,享有6年以上公民權,享有一定數額年金或收入,出生在選舉省或在該省居住2年以上的阿根廷公民都有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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