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害公務罪

防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妨害公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活動。妨害公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妨害公務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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