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縣環境保護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寧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阜寧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縣範圍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跨地區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預警工作,協調處理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國家、省、市、縣減排目標任務。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管理,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組織制定和實施污染減排計畫,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按國家、省、市、縣規定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省、市、縣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和環境監察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污情況和國家、省、市、縣管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環境稽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實施處罰。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收費制度。
七、指導、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督檢查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鎮區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承擔生態縣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機關職能科室7個: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法制宣傳科、項目管理科、生態辦公室、環境信訪調處中心、環境信息中心。群團組織2個:工會、婦委會。下屬單位2個:阜寧縣環境監察局(環境稽查大隊)和阜寧縣環境監測站(環境科學研究所)。
內設科室及下屬單位職責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崗位目標責任的制訂和考核,實施政務督查、政務公開;負責擬定局內工作計畫、總結等綜合性文稿及領導交辦的其它材料,審核以局名義印發的各類文稿。負責編髮環保政務信息及審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和印信、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工作人員考核、培訓、職稱評聘、繼續教育、人事檔案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等組織人事工作;承擔黨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務接待、後勤管理、安全衛生等工作。負責局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電子政務;負責機關政務值班工作,編制節假日值班表並搞好督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計畫財務科
制定全縣環境保護和年度計畫,管理全縣環境保護統計和信息,編制全縣環境狀況公報;參與制訂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承辦縣補助的全縣環境保護系統項目補助資金使用計畫及審核工作負責環保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組織、謀劃、爭取和建設資金的籌措,負責全縣環保系統排污費使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經費及國有資產;負責縣控監測網站規劃投資建設,監督、審計、管理、指導局屬單位及縣環保部門的財務工作。
(3)法制宣傳科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縣環境保護法制工作計畫;組織實施環保執法檢查工作;落實環保執法責任制,並監督實施;負責縣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的調查、辦理及答覆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全縣環境宣傳教育和局系統普法、依法治縣等工作;負責局系統人員學習、培訓教育等工作;組織協調環境新聞報導、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化、綠色創建等工作;負責全縣環保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年檢和管理工作;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的調處及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
(4)項目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並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縣管和市環保局委託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和防治污染設施“三同時”審查,並實施監督、檢查和驗收;負責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核發;負責防止污染設施拆除或限制審批;負責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核發。
(5)生態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生態保護、自然保護及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標準,組織編制全縣生態保護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農村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生態縣創建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工作;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與環境保護技術政策;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破壞恢復整治和濕地保護工作,負責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的清潔生產工作;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鄉鎮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編制、組織實施合陽縣生態示範區建設規劃,進一步搞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支持、督促檢查各生態示範點(鄉鎮、村戶)建設,做好生態示範點建設的驗收工作。
(6)環境信訪調處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信訪管理法規,制定我縣環境保護信訪管理制度;負責接待處理民眾的來信來訪,負責向來訪民眾宣講環保有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引導民眾依法上訪。調查處理或協助上級業務部門調查處理本縣範圍內的環境保護信訪案件,做好信息錄入。負責環境信訪件的接收、記錄、立案、分發及案件的督查、督辦及回復;負責全縣環境信訪件的統計、情況分析、情況反饋及工作總結;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環境信息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局各信息系統的運行與維護,負責局信息化系統的開發、建設及全縣環境信息化工作的協調、指導;負責有關環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開發利用工作,及時為領導決策或對外發布環境狀況提供快速、準確和全面的信息服務;負責環保局電子政務、信息化工作管理,負責環保局網站維護管理,承擔局內辦公自動化軟體和環境信息管理軟體的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組織局內部計算機技術人員和套用人員的培訓,提供有關計算機方面的業務指導和支持;指導各環境應急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負責污染源線上監測控制系統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以及污染源線上監測數據的管理。
(8)環境監察大隊
貫徹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負責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排污費的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報表的編報匯審匯總工作;負責生態破壞事件和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及處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議案,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調查及處理工作;參與新、改擴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提出並參與制定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治理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污染防治設施的監督、檢查,負責提出年度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計畫,建立健全管理檔案;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完成主管局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9)環境監測站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擬定本地區環境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氣、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源水、土壤、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各類環境質量監測工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污染源單位進行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三同時”項目的驗收監測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限期治理”項目的達標驗收監測工作;負責對本轄區內排污單位的申報監測結果進行審核,對有異議的數據進行驗證,對排污單位治理設施效率的檢查及安裝的連續自動監測儀器進行質量監控;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污染事故、污染糾紛進行技術仲裁及相關司法鑑定工作,參與本行政區域內污染事故、糾紛的調處工作;依法對本轄區內的突發重大污染事故進行應急預警和監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空氣品質周報、水源水旬報及環境質量狀況公報的發布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核心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及時上報本行政區域核心與輻射事故,參與應急調查處理等工作;統一規範指導本行政區域環境監測業務工作,執行環境監測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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