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的通知,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1月8日發布的一項政府性檔案,通知要求,落實責任主體,全面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確保按期完成清理規範工作,2015年3月底前上報財政部。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精神,紮實推進我省清理規範工作,根據《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決策部署若干事項的通知》(財預〔2014〕415號,附後)有關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全面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有利於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利於落實國家巨觀經濟政策,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有利於嚴肅財經紀律,預防和懲治腐敗,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依法行政,科學理財,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此次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務院統一部署的重要工作,事關全局,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目標,加強配合,把思想統一到國務院的要求和省政府部署上來,確保清理規範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
二、落實責任主體。各地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具體牽頭、有關部門和單位各負其責的協調機制。要明確責任,合理分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認真抓好清理規範工作。各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對清理規範工作的領導責任;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對各類稅收優惠政策的清理規範工作;發展改革、人社、國土資源、交通、水利、教育、住建等有關部門負責對各類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的清理規範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對各類財政支出、財政體制及其他優惠政策的清理規範工作,負責審核、匯總、上報本級清理規範結果,並加強督促指導。
三、明確清理時限。各地要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清理,確保按期完成清理規範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於2015年2月28日前將清理情況報市(州)財政部門。各市(州)、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應於2015年3月5日前將清理情況報省財政廳。省直相關部門負責匯總本部門的清理情況,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於2015年2月28日前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於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對各市(州)、神農架林區清理規範工作的驗收。全省清理情況由省財政廳審核、匯總,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於2015年3月底前上報財政部。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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