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工作方案

高縣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府發〔2015〕6號)以及《四川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財預〔2015〕3號)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政策要求和工作安排,現就全面開展我縣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省市統一部署,以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為目標,通過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反對地方保護和不正當競爭,著力清除影響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的市場壁壘,推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二、清理原則
稅收等優惠政策是指地方和部門對特定企業及其投資者(管理者) 等,在稅收、非稅等收入和財政支出等方面自行制定出台實施的優惠政策(包括由部門代擬以政府名義轉發、印發的優惠政策)。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是專項清理的工作主體和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清理本轄區相關優惠政策;縣級各部門負責清理縣委、縣政府檔案中涉及本部門職責的相關優惠政策以及本部門自行出台的相關優惠政策;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並自行發布檔案予以廢止。對於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優惠政策,要充分說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議,並按規定逐級匯總上報,經財政部審核匯總後專題請示國務院,並依據國務院審定的處理意見執行;未提出保留建議的,或國務院未批准保留的,一律發布檔案予以廢止。
(一)既要全面清除市場壁壘,對違法違規、影響公平競爭的稅收等優惠政策進行清理,又要充分發揮財政政策的巨觀調控作用,對沒有法律法規障礙、能較好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提出予以保留並進行規範管理的意見建議。
(二)既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對稅收等優惠政策進行全面清理,又要著眼於長遠,建立健全稅收等優惠政策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意義大,各相關部門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共同推進清理規範工作有序開展。
(四)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全面推進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信息公開,增強透明度;強化宣傳和輿論引導,提高公信力;建立舉報制度,動員各方力量,加強監督制衡。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為確保專項清理工作按時保質完成,我縣成立了以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李宏斌任組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鄧志剛,縣政府副縣長唐傑任副組長,縣財政局、監察局、發改局、經信和科技局、投資促進局、人社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和城管局、國稅局、地稅局、工業園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高縣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聯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由黃健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承擔協調小組日常事務。
(二)全面排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要全面排查以各類檔案載體(包括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與企業簽訂的契約、協定、備忘錄、會議或會談紀要,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請示、報告和批覆等)自行制定出台的稅收等優惠政策,進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數,確保沒有遺漏。
(三)職責分工。
縣財政局:負責牽頭清理縣級出台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包括與企業及其投資者、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鈎的先征後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政策,吸引其他地區企業落戶本地或在本地繳納稅費的財政獎勵或補貼政策等;財政體制優惠政策,包括在某個或某幾個稅種(含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劃分方面,對部分區域實施有別於其他區域的分配政策以及對部分區域實施的地方級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清理縣級出台的低價轉讓國有企業資產、股權等優惠政策;非稅收入優惠政策,包括違規減免或緩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並提出分類處置方案。匯總縣級各部門報送的分類處置方案。
縣監察局:負責對各鄉鎮各部門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行為進行監督,及時查處並糾正各類違法違規制定稅收等優惠政策行為。
縣發改局:負責牽頭清理縣級出台的電價水價優惠政策,並提出分類處置方案。
縣經信和科技局:負責牽頭清理縣委縣政府及本部門出台的對企業的優惠獎勵政策(如:每年的工業考核獎勵、煤炭稅費的減、免、緩等),並提出分類處置方案。
縣投資促進局:負責牽頭清理縣委縣政府及本部門出台的對促進第三產業的優惠獎勵政策,審核縣級新引進落地涉企契約、協定、會議或會談紀要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請示、報告和批覆等,對其中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提出分類處置方案。
縣人社局:負責牽頭清理縣級出台的違規或緩徵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允許企業低於統一規定費率繳費、代企業承擔社會保險繳費等優惠政策,並提出分類處置方案。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牽頭清理縣級出台的以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低價轉讓礦產等國有資源的優惠政策,並提出分類處置方案。
縣住建和城管局:負責牽頭清理縣級出台的新型城鎮化配套費及規費等優惠政策,並提出分類處置方案。
縣國稅局、地稅局:負責牽頭清理縣級出台的越權減免稅等優惠政策,並提出分類處置方案。
縣法制辦:負責對各縣級部門報送的優惠政策分類處置方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牽頭清理園區出台的相關優惠政策,審核園區所有涉企契約、協定、會議或會談紀要等,對其中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提出分類處置方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清理本轄區出台的相關優惠政策,審核涉企契約、協定、會議或會談紀要等,對其中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提出分類處置方案。
其他優惠政策清理,不包含在上述優惠政策清理的其他優惠政策由涉及部門負責。
(四)填報表格。在摸底排查基礎上,各相關部門對2014年12月1日以前出台的現行優惠政策,按照稅收收入、非稅收入、社會保險繳費、財政支出、財政體制、其他優惠政策等6種情形,分類填報《稅收優惠政策清理情況表》、《非稅收入優惠政策清理情況表》、《社會保險繳費優惠政策清理情況表》、《財政支出優惠政策清理情況表》、《財政體制優惠政策清理情況表》和《其他優惠政策清理情況表》(詳見附屬檔案)。
四、時間要求
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稅收等優惠政策清理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步驟,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一)清理階段(2月3日—2月9日)。
縣級各相關部門要全面清理縣委、縣政府檔案中涉及本部門職責的相關優惠政策以及本部門自行出台的相關優惠政策,由各相關部門逐項研究提出清理意見,認真填報清理情況表,清理情況(紙質、電子版)於2015年2月9日前報送縣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聯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縣財政局)匯總。
(二)匯總上報階段(2月9日—2月11日)。
縣財政局要認真甄別、匯總,形成我縣專項清理總體情況(紙質、電子版),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於2015年2月11日前上報市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聯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五、紀律要求
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所涉及的相關部門,均由一把手親自負責,落實專人開展清理,務必於2月9日前由一把手審定、簽字後報縣協調小組辦公室(縣財政局)匯總。
六、注意事項
(一)對以政府名義出台的,按主辦單位和部門職能分工負責清理(即各部門需填寫本部門出台或本部門主辦並以政府名義出台的優惠政策);對多個部門共同出台的政策,各相關部門在排查時一併填寫,由牽頭部門負責牽頭清理。有關政策涉及財政部門的,由有關部門先提出清理意見,財政部門審核後由縣政府審定。
(二)對是否屬於清理範圍把握不準的,一是嚴格對照《通知》精神和財政部檔案的表述進行推敲;二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綜合是否屬於企業、是否破壞市場公平等進行判斷;三是可以先摸清底數,將有關問題匯總向縣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聯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縣財政局)反映,由縣財政局向市財政局諮詢並統一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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