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和《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簡稱收費基金)管理,建立規範有序、公開透明的收費基金管理制度有關問題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5年2月28日
  • 檔案編號:財稅[2015]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和《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簡稱收費基金)管理,建立規範有序、公開透明的收費基金管理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依法從嚴設立收費基金項目
新設立涉企收費基金項目,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但按照國際慣例或對等原則確需設立的,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新設立不涉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或按照國務院明確的審批管理規定,由省級以上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重要的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區要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不得越權設立收費基金項目。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把收費基金項目設立審批關,進一步強化事中和事後監管,堅決杜絕違規設立收費基金項目的發生。
二、嚴格規範減免、緩徵、停徵和取消收費基金管理
取消或停徵收費基金項目,必須按照設立收費基金項目的管理許可權予以批准。取消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基金項目,必須按法定程式辦理。對減免或緩徵收費基金,要集中管理許可權,並制定公開透明的審批程式。凡不符合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式的,一律不得減免或緩徵。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一律不得自行減免、緩徵、停徵或取消。收費基金的執收部門和單位未按規定批准,一律不得自行減免、緩徵或停徵收費基金。各地區要按照國發〔2014〕62號檔案要求和本通知規定開展一次專項清理,認真排查本地區制定出台的收費基金減免、緩徵、停徵和取消政策,特別要對與企業簽訂的契約、協定、備忘錄、會議或會談紀要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請示、報告和批覆等進行全面梳理,凡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要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檔案予以廢止。
三、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清理規範收費基金
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認真落實國家統一制定的普遍性降費措施,將已公布取消、停徵和減免的收費基金逐項落實到位,特別要落實好對小微企業、養老醫療服務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等減免收費基金的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服務業和就業創業的支持。要按照實施煤炭資源稅費改革的要求,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收費基金,按規定取消、停徵有關收費基金項目。各省(區、市)在清理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時,要把握好以下原則:對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對收費標準超過服務成本的要切實降低;對體現特定受益者負擔原則、補償非普遍性公共服務成本的收費予以保留,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收費基金管理制度,發揮在特定領域的分配調節作用,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節約與合理利用和相關公共事業發展。
四、進一步提高收費基金政策的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收費基金目錄清單制度。財政部公布全國性及中央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公布本地區實施的收費基金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基金項目,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目錄清單在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網站上實行常態化公開,凡有政策調整及時進行更新。督促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收費基金公示制度,將本部門收費基金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徵收標準、徵收程式、法律責任等,通過政府網站、公共媒體以及在收費場所進行公示,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公開透明的收費基金管理體系。
五、加快推進收費基金立法
財政部將積極推動制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條例,全面加強收費基金等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範徵收行為。同時,配合有關部門加快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收費基金徵收的法律依據。各地區要加強收費基金等非稅收入地方性法規建設。通過加快和完善立法,將收費基金管理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做到於法有據、依法徵收。
六、認真履行收費基金管理職責
收費基金等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面臨的形勢任務發生了很大變化。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統一部署,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做好收費基金等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加快推進相關改革措施。財政部將加強相關改革和制度頂層設計,進一步加強對地方收費基金等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的指導,從健全工作機制著手,增進上下級工作交流與配合。地方財政部門要抓好各項改革措施和工作任務的落實,並結合當地實際,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具體政策措施。要及時向財政部反映工作進展、動態和遇到的問題,積極提出政策建議。通過上下聯動,更有效地開展工作,合力推進收費基金等非稅收入法制化、規範化管理。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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