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大學英語教學比賽的通知

《關於開展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大學英語教學比賽的通知》為推進我省高等學校大學英語教學改革,提高大學英語教學水平,我廳擬組織開展2010年廣東省高等學校(本科)大學英語教學比賽,請各本科及獨立學院按照附屬檔案的要求,做好參賽準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大學英語教學比賽的通知
  • 字號:粵教高函〔2010〕27號
  • 地區:廣東省
  • 對象:廣東省大學生
粵教高函〔2010〕27號,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粵教高函〔2010〕27號

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經教育部有關部門同意,全國高等學校外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和高等學校大學外語教學指導委員會等將舉辦“外教社杯”全國大學英語教學大賽(以下簡稱“全國比賽”)。為推進我省高等學校大學英語教學改革,提高大學英語教學水平,我廳擬組織開展2010年廣東省高等學校(本科)大學英語教學比賽,請各本科及獨立學院按照附屬檔案的要求,做好參賽準備。
附屬檔案:關於開展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大學英語教學比賽的通知(粵教高函[2010]27號)
廣東省教育廳
二○一○年四月一日
關於開展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大學英語教學比賽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經教育部有關部門同意,全國高等學校外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和高等學校大學外語教學指導委員會等將舉辦“外教社杯”全國大學英語教學大賽(以下簡稱“全國比賽”)。為推進我省高等學校大學英語教學改革,提高大學英語教學水平,我廳擬組織開展2010年廣東省高等學校(本科)大學英語教學比賽(以下簡稱“省比賽”),在此基礎上推薦選手參加全國大學英語教學比賽。根據全國大學英語教學大賽方案(附屬檔案2)並結合實際,現將省比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比賽時間和分段。此次比賽分為預賽、複賽和決賽三個階段。學校比賽為預賽,要求在4月份以前完成;複賽和決賽分別安排在5月上、中旬;全國決賽、總決賽時間定在6月中旬。
二、比賽分組和項目設定。按綜合大學、學院、民辦院校和獨立學院分為大學組(A組)、學院組(B組)、民辦院校和獨立學院(C)組三組。
比賽項目設定、內容和形式、評審辦法和標準等,均參照全國比賽方案執行,設綜合課、聽說(視聽說)課兩個項目,要求各本科院校均須按這兩個項目進行學校比賽(預賽),並將每個項目的第一名推薦參加省比賽。同一學校推薦兩人參加同一項目的集體報名將不予受理。複賽按A、B、C三組同時進行,每個項目A組前四名、B組和C組前三名進入決賽。決賽合併舉行,成績分組公布。比賽獎項設一、二、三等獎和優勝獎、參與獎。
代表廣東省參加全國總決賽的選手選拔不受比賽組別限制,決賽兩個項目成績最高者將推薦參加全國比賽。
三、比賽要求。預賽形式內容由學校自行確定。複賽的授課內容由選手自己選定,省決賽和全國比賽的授課內容由全國比賽組委會秘書處指定。推薦參加省複賽的學校須提交選手一節課的授課錄像(DVD或VCD格式,40分鐘)。決賽階段的授課比賽時間為20分鐘,要求選手必須按一堂有起承轉合的完整課進行準備。無論是綜合課還是聽說(視聽說)課,都必須製作電子課件,利用電子課件進行授課比賽。
四、選手範圍和條件要求。參加比賽的對象為廣東省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目前承擔大學英語教學任務的教師,年齡在45歲以下。為鼓勵年青教師參加比賽,對進入決賽選手在35歲以下的教師,將單獨進行獎勵。
五、比賽組織工作。本次比賽由我廳主辦,廣東省大學英語教學指導委員會和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協辦,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承辦。省比賽秘書處設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教務處,我廳高教處負責組織協調,省大學英語教學指導委員會協助做好評審工作。各校要指定有關部門做好學校預賽組織工作並配合做好省復、決賽有關工作,包括按要求組織本校大學英語教師代表到比賽現場進行觀摩等。
六、比賽報名和時間要求。省比賽以學校為單位集體報名,不接受個人報名,無正當理由不得棄權。各校教務處請於4月7日前確定聯繫人、填報比賽報名表(附屬檔案1),4月30日前報送選手比賽光碟到我廳高教處。
比賽事項聯繫人和諮詢電話。略
附屬檔案:
1. 2010年廣東省高等學校(本科)大學英語教學比賽報名表略
2. 全國大學英語教學大賽章程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屬檔案1:

2010年廣東省高等學校(本科)大學英語教學比賽報名表

附屬檔案2:

首屆“外教社杯”全國大學英語教學大賽章程
大賽宗旨
教育部《大學英語課程教學要求》指出:“教師素質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也是大學英語課程建設與發展的關鍵。”而高校英語教師的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不僅是其綜合素質的重要體現,也直接關係到大學英語教學的質量建設。
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把高等教育的重心切實轉移到質量上來”的精神,推進我國高等教育“質量工程”的實施,教育部有關部門委託高等學校外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高等學校大學外語教學指導委員會和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共同主辦“首屆‘外教社杯’全國大學英語教學大賽”。
大賽旨在通過搭建全國性的英語教學競賽平台,促進多媒體技術條件下大學英語教學模式和手段的套用和創新,推廣先進的教學理念、經驗和手段,為優秀英語教師提供施展才華、展現技能的舞台,同時,也為廣大高校英語教師提供觀摩、交流和學習的機會。
大賽也必將引領和帶動我國高校英語師資隊伍的建設,促進英語教師職業技能的發展,提高英語教師的人文素質,為國際文化交流和傳播構建理解和合作的橋樑。
一、大賽組織單位
1.主辦單位
教育部高等學校外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
教育部高等學校大學外語教學指導委員會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2.合作單位
中國日報社·二十一世紀英語教育傳媒
聖智學習出版公司(Cengage Learning)
麥克米倫出版公司(Macmillan Publishers Limited)
紐約大學(NYU Steinhardt TESOL)
3.媒體支持
《外國語》雜誌
《外語界》雜誌
《外語電化教學》雜誌
《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學報》雜誌
《外語教學》雜誌
《外國語文》雜誌
中國日報社·二十一世紀英語教育傳媒
上海廣播電視台(RTS)·上海外語頻道(ICS)
新浪教育頻道
二、大賽全國組委會
1.大賽組委會名譽主任:吳啟迪
2.大賽組委會主任:戴煒棟、王守仁、莊智象
3.大賽組委會副主任:黃慶、陳錦煌、Steven Maginn、張宏
4.大賽組委會成員(各省市教育廳(委)/大學外語教學研究會/外文學會負責人)
5.大賽全國秘書處:
上海市大連西路558號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郵編200083
秘書長:張宏
聯繫人:王笑歌
聯繫方式:略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賽區組委會
大賽主辦單位聯合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委)、大學外語教學研究會/外文學會、高校等單位組成“首屆‘外教社杯’全國大學英語教學大賽”各分賽區的組委會,按照大賽組委會制定的章程和相關規程,負責組織實施分賽區賽事。
分賽區秘書處負責賽事的整體協調,秘書長原則上由大賽全國組委會秘書處指定。
四、大賽冠名
“外教社杯”全國大學英語教學大賽
五、大賽專家委員會(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守仁、王海嘯、王薔、文秋芳、石堅、白解紅、李力、祁壽華、劉黛琳、莊智象、何兆熊、何其莘、束定芳、楊治中、楊惠中、金艷、胡文仲、唐力行、秦秀白、夏紀梅、黃源深、梅德明、戴煒棟、Andy Curtis。
六、賽程安排
分賽區初賽:2010年3-4月
分賽區複賽、決賽:2010年4-5月
全國決賽、總決賽:2010年6月10-13日
七、參賽資格和報名
參賽教師原則上為大學英語教師,45周歲以下。專業英語課教師同時兼授大學英語課程,如果參賽,需提供由學校教務部門和外語部門蓋章的大學英語課程安排證明。
符合以上條件的大學英語教師可以通過大賽組委會指定的官方網站查閱大賽章程和相關規則,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到所在單位的外語教學部門報名參賽。報名表可從大賽網站下載,或向所在單位外語教學部門索取。外語教學部門或教務部門負責統一組織本校的賽事選拔。
大賽以學校為單位,不接受個人報名。
參加大賽的教師所使用的大學英語教材必須是國家級規劃教材。在參賽的報名表上請務必註明使用何種教材。
八、大賽組別設定
大賽設立綜合課、聽說(視聽說)課兩個組別,每校每個組別只能選派一名選手參加分賽區複賽,複賽每堂課授課時間為20分鐘,必須是一堂有起承轉合的完整課堂。無論是綜合課還是聽說(視聽說)課,必須製作電子課件,利用電子課件進行授課比賽。
分賽區初賽、複賽的授課內容由選手自己選定,分賽區決賽和全國總決賽的授課內容由大賽組委會秘書處指定。
九、賽制安排及評比標準
大賽分五個階段進行:初賽及淘汰賽、分賽區複賽和決賽、全國決賽和總決賽。
(一)初賽及淘汰賽:
初賽由參賽學校根據大賽章程自行組織安排。如果分賽區報名學校較多,各分賽區可以在初賽後加一輪淘汰賽,每個學校只能各派一名選手參加每個組別淘汰賽,形式為學校報送參賽選手授課錄像(DVD或VCD格式)給分賽區組委會,由分賽區組委會統一安排評審匿名打分。淘汰賽具體細則由分賽區組委會擬定,並報全國組委會備案。
(二)分賽區複賽及決賽
1. 複賽:
沒有安排淘汰賽的分賽區,每個參賽學校只能各選派一名選手分別參加分賽區綜合課、聽說(視聽說)課的複賽。安排淘汰賽的分賽區,由分賽區組委會自行決定通過淘汰賽選拔進入複賽的名額。凡是參加分賽區複賽的選手資料都必須報給分賽區組委會秘書處審核,以確定參賽資格,分賽區組委會審核後將入選名單報全國大賽組委會秘書處備案。
A.複賽形式:
完成一堂20分鐘的授課。聽課學生由賽事承辦單位負責組織。
複賽選手的出場順序由抽籤決定。選手在比賽過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學校等信息內容,否則作零分處理。
B.複賽評比標準:
1)英語基本功:包括語音、語調、英語的熟練程度和駕馭能力。
2)課堂內容:包括授課內容、課堂講解、問題解答等。
3)課堂設計:包括一堂課的起承轉合、重點性和完整性。
4)電子課件:包括課件功能性、實用性、豐富性,以及與授課內容的關聯性。
5)課堂效果:包括師生互動、授課效果、教師颱風和個人魅力。
C.評分說明:
1)比賽採用10分制,保留到小數點後三位;以上五個評價方面,各占20%權重。
2)最高分和最低分均歸零,如果出現多個最高分或最低分,取其中一個歸零,現場公布所有選手得分和評審打分。
D.複賽評審組成:
每個組別評審人數不少於9人,其中由大賽組委會為分賽區所在省市指定外省評審1-2人。評審來自本科院校和高職高專院校的專家和教學負責人,須具備副教授及以上職稱。
2.決賽:
進入分賽區決賽的名單由分賽區組委會根據複賽成績排名,經評審組確認後當場宣布。決賽授課內容由大賽全國組委會秘書處指定。綜合課、聽說(視聽說)課進入決賽的人數按複賽人數的25%從高到低排名,具體數字由分賽區組委會確定。
A.決賽形式和內容:
綜合課、聽說(視聽說)課決賽均採取“說課”的形式。決賽選手的出場順序由抽籤決定。
綜合課:由大賽全國秘書處提供一段長度在1000字左右的英語文章,給每位選手30分鐘的賽前準備。說課時間為10分鐘,說課之後當場回答評審組1-2個問題。
聽說(視聽說)課:由大賽全國秘書處提供一段播放長度約5分鐘的視頻材料,給每位選手30分鐘的賽前準備時間。說課時間為10分鐘,說課之後當場回答評審組1-2個問題。
選手在比賽過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學校等信息內容,否則作零分處理。
B.決賽評比標準:
1)對材料的準確理解能力
2)重點內容和難點的闡釋能力
3)課堂設計能力
4)語言風格和語言駕馭能力
5)思維能力和創新性
C.評分說明:
1)採用10分制,保留到小數點後三位;以上五個評價方面,各占20%權重。
2)最高分和最低分均歸零,如果出現多個最高分或最低分,取其中一個歸零,現場公布所有選手得分和評審打分。
D.決賽評審組成:
每組評審人數不少於11人,其中由大賽組委會為分賽區所在省市指定外省評審1-2人。評審來自本科院校和高職高專院校的教學專家、外語教學負責人,須具備副教授及以上職稱。
每組評審指定一名評議組長,在複賽或決賽中,一旦出現爭議,由評議組長負責召集評審進行仲裁。如果分賽區評審組無法仲裁,則提交大賽全國秘書處,由秘書處指定專家仲裁。
為保證評分的公正性,在複賽或決賽中,比賽前三位選手不當場亮分,須等待評審組合議之後,給定一個基準分,再統一亮分。
E.決賽獎項設定:
決賽每個組別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勝獎若干,所有獲獎選手均頒發加蓋大賽主辦單位公章的獲獎證書。獲獎名單報大賽全國組委會備案,並在大賽官方網站公布。決賽出現名次並列時,根據複賽成績高低排名。
兩個組別的第一名有機會角逐各分賽區大賽特別獎。特別獎比賽內容由全國大賽組委會秘書處指定。
在不違背大賽章程的前提下,分賽區組委會可以根據各自情況另行擬定比賽補充細則。
(三)全國決賽和總決賽
報名參加比賽少於100所學校的分賽區,綜合課、聽說(視聽說)課兩個組的第一名選手進入全國決賽;報名參賽的學校超過100所的分賽區,則每個組別的前兩名選手,可進入全國決賽。各分賽區參加決賽的選手必須報全國組委會審核。首屆大賽的決賽和總決賽地點設在上海。全國組委會屆時將邀請全國部分高校外語教學部門領導及專家作為嘉賓觀摩全國總決賽
1.全國決賽
參加全國決賽的選手,其參賽組別必須與分賽區參賽組別一致,比賽形式與分賽區複賽相同。綜合課組、聽說(視聽說)課組的全國決賽前10名進入全國總決賽。
2.全國總決賽
全國總決賽內容由大賽組委會指定,採取說課形式,每位選手給30分鐘的賽前準備時間,說課時間為10分鐘。
總決賽增加綜合技能展示環節,時間為5分鐘,選手可自由選擇包括英語演講、英語歌曲演唱、英語短劇表演、情境模仿等技能進行展示。
全國決賽和總決賽選手評比標準另行擬訂,在全國決賽開始前予以公布。
總決賽名次出現並列時,按照全國決賽成績高低排名。
3.總決賽獎項設定
1)總決賽每個組別各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
2)未進入總決賽的選手自動獲得全國總決賽優勝獎
3)綜合課組、聽說(視聽說)課組的第一名之間進行全國大賽特別獎的角逐。
4)大賽另設最佳口語、最佳才藝、最佳創意等單項獎。
4.大賽總決賽獎項內容
一等獎獲得者赴英國或美國短期訪學,或文化考察。
二等獎獲得者赴澳大利亞或同類國家短期訪學,或文化考察。
三等獎獲得者赴新馬泰或同類國家和地區短期訪學、或文化考察。
所有獲獎選手將獲組委會頒發的證書及獎品。
以上經費均由大賽組委會承擔。
(以上經費指獲獎選手的往返國際機票、食宿費用、報名註冊費和簽證費,其他費用由獲獎選手所在學校承擔。)
出國獎項一年內有效。因護照未能在規定時間辦理或簽證被拒簽等非主辦單位原因而不能出國者,不再享受出國機會。
本屆大賽最終解釋權歸大賽全國組委會所有。
首屆“外教社杯”全國大學英語教學大賽組委會
2010年1月
主辦單位
教育部高等學校外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
教育部高等學校大學外語教學指導委員會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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