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的通知

教育部決定開展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發布日期:2013年12月5日
受文單位,正文,

受文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正文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切實推進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提高本科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的意見》(教高〔2011〕9號)要求,決定開展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現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方案》(見附屬檔案)印發給你們。
審核評估是在我國高等教育新形勢下,總結已有的評估經驗,借鑑國外先進評估思想的基礎上,提出的新型評估模式,核心是對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與培養效果的實現狀況進行評價,旨在推進人才培養多樣化,強調尊重學校辦學自主權,體現學校在人才培養質量中的主體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等學校要深入研究,充分認識審核評估的意義。通過審核評估加強政府對高等學校的巨觀管理和分類指導,引導高等學校合理定位、全面落實人才培養中心地位,健全質量保障體系,辦出水平、辦出特色,切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審核評估實行中央和省級政府分級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方案》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地區高等教育發展需要,制定本地區所屬高等學校審核評估具體方案和評估計畫。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的審核評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負責實施。要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的作用,先行試點,逐步推開,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實施高等學校的審核評估工作。
在審核評估過程中要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嚴肅評估紀律,開展“陽光評估”,確保評估工作有序、規範、公平、公正。
附屬檔案略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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