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北京地區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初審和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審核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27次會議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進行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初審和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審核工作的通知》(學位〔2010〕18號)精神,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負責北京地區博士學位授予單位(不含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自行審核博士學位授權點的單位)申請增列軍事學門類以外的一級學科博士點初審(以下簡稱“初審工作”),負責北京地區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不含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自行審核碩士學位授權點的單位)申請增列軍事學門類以外的一級學科碩士點審核工作(以下簡稱“審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北京地區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初審和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審核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 類型:通知
  • 發布單位:國務院學位委員
指導思想,申報要求,審核程式,材料提交,公示處理,材料報送,

指導思想

(一)北京市學位委員會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許可權範圍內,嚴格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制定的有關標準和條件開展初審和審核工作,做到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公正合理、按需增列。
(二)初審和審核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調整和最佳化北京地區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結構,服務國家和北京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以及國防建設,促進北京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事業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三)本次審核主要開展已有二級學科博士點的一級學科申請增列一級學科博士點和已有二級學科碩士點的一級學科申請增列一級學科碩士點的審核工作。

申報要求

(一)各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增列一級學科博士點和一級學科碩士點必須達到學位〔2010〕18號檔案附屬檔案1規定申報授權點最低要求(軍事學門類申報授權點除外),並具備學位〔2010〕18號檔案附屬檔案2規定的基本條件。
申請增列的一級學科博士點,在該一級學科下應已有二級學科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或該一級學科為一級學科碩士點(一級學科下各二級學科均已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也可申報)。
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撤銷已有的一級學科博士點、一級學科碩士點,可以申請增列相同數量、與撤銷授權點屬同一門類的一級學科博士點、一級學科碩士點;經初審、審核通過的不占限額。各二級學科均已是博士授權點的一級學科申請增列為一級學科博士點,或各二級學科均已是碩士授權點的一級學科申請增列為一級學科碩士點,按上述規定進行申報,經初審、審核通過的不占限額。
對於學科專業目錄規定分設二級學科,但申報單位尚無二級學科博士點的一級學科申請增列為一級學科博士點,或申報單位尚無二級學科碩士點的一級學科申請增列為一級學科碩士點數量分別控制在1個以內。
(二)各學位授予單位組織開展申報工作,要以學科水平為基礎,以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以及國防建設需要為導向,結合本單位的辦學特色和目標定位,著力最佳化學科結構,建設優勢特色學科。
(三)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授權點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條件,結合本單位學科建設發展規劃,以審閱材料、聽取答辯和民主評議的方式,對本單位提出申報的授權點進行自評,並通過投票表決決定是否同意申報。擬申請撤銷已有授權點的,由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一併審議並作出決定。
(四)學位授予單位應在本單位網站公示單位自評和申報的有關材料,包括:本單位自評和申報工作程式、各擬申報授權點的申報材料和自評投票結果,公示期不少於10天。對於公示期間所提異議,學位授予單位要進行調查、處理。有關調查、處理程式和結果須書面反饋提起異議人員。
(五)學位授予單位擬申報的授權點需填寫相應的簡況表和匯總表,表格樣式見學位〔2010〕18號檔案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

審核程式

(一)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申報學科點是否符合申報授權點最低要求進行審查。對於不符合申報授權點最低要求的,不再進行公示、初審和審核。
(二)各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增列授權點的申報材料,由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負責上傳至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授權審核工作信息服務平台進行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間所提異議由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處理。
(三)北京市學位委員會組織評審專家組,對申請增列的一級學科博士點、一級學科碩士點進行評議。對於申報的所有一級學科博士點和評審專家組認為有必要的一級學科碩士點,申報單位均要參加評審專家答辯會,向評審專家組報告申報授權點的有關情況並回答相關問題(答辯會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根據需要,專家組也可對相關申報授權點進行實地考察。
(四)評審專家組在審閱材料、聽取答辯和充分評議的基礎上,對各申報授權點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獲評審專家組投票表決成員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且否決票不足三分之一者,方可作為專家組審核通過。
(五)召開評審專家委員會會議,在學科評審專家組評審的基礎上,提出提交北京市學位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的博士、碩士一級學科點名單。
(六)召開北京市學位委員會會議,審議申報一級學科博士點初審通過名單和擬增列一級學科碩士點名單,並將有關材料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核、批准。

材料提交

為便於各有關學位授予單位按照學位〔2010〕18號檔案規定的格式填報審核材料並進行公示,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提供了學位授權審核信息填報系統(以下簡稱“信息填報系統”)和學位授權審核網上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網上服務系統”)。
學位授予單位須利用信息填報系統填寫、列印和提交申報材料,操作方法見學位中心〔2010〕30號檔案附屬檔案1《材料填報及提交操作說明》。請登錄“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工作平台”,通過“軟體下載”下載有關檔案及附屬檔案、信息填報系統安裝軟體。

公示處理

北京市學位委員會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通過網上服務系統上傳至學位中心。各學位授予單位可登錄網上服務系統查看公示材料。
公示期間所提異議,北京市學位委員會經核查後認為情況屬實、確需更正申報材料的,請學位授予單位進行更正、重新提交並填寫《關於修改申報材料的情況說明》(見學位中心〔2010〕30號檔案附屬檔案2),由北京市學位委員會將更正後的材料重新上傳。

材料報送

各學位授予單位需登入信息填報系統,網上提交申報材料,並於2010年6月14至15日報送以下紙質材料及電子材料:
(一)《申報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簡況表》(學位〔2010〕18號檔案附屬檔案3)各學科一式34份;《申報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簡況表》(學位〔2010〕18號檔案附屬檔案3)各學科一式11份。
(二)《申報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匯總表》、《申報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匯總表》(學位〔2010〕18號檔案附屬檔案4)各一式2份。
(三)《各二級學科均有博士授權的一級學科申請一級學科博士點匯總表》、《各二級學科均有碩士授權的一級學科申請一級學科碩士點匯總表》(學位中心〔2010〕30號附屬檔案4)各一式2份。
(四)《學位授予單位擬撤銷學位授權點申請表》(學位中心〔2010〕30號附屬檔案5)一式2份。
(五)《申請撤銷學位授權點匯總表》(學位中心〔2010〕30號附屬檔案6)一式2份。
各種表格均以A4紙規格列印裝訂,請勿附加封面或塑膠外皮。各種材料請分類裝袋,有關簡況表請單獨打捆。
請各單位認真核對申報材料,確保紙質材料與電子材料的一致性;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一併報送,報送地點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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