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學位委員會關於開展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初審和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審核工作的通知

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委託,自治區學位委員會負責對區內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增列軍事學門類以外的一級學科博士點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申報一級學科博士點,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複審,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對區內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增列軍事學門類以外的一級學科碩士點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申報一級學科碩士點,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學位委員會關於開展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初審和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審核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 檔案號:內學位〔2010〕3號
  • 類別:通知
內學位〔2010〕3號
各學位授予單位:
現將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進行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初審和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審核工作的通知》(學位〔2010〕18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結合實際,就我區開展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初審和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審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授權審核範圍和總體要求
(一)
(二)我區審核工作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改革方案》確定的改革指導思想、目標和要求,切實做好對全區學位和研究生教育發展的規劃和統籌。要統籌考慮全區各學位授予單位和研究生教育發展總體情況,服務地區以及國家、部門或行業需求,發揮不同單位的辦學特色和優勢,最佳化學位授權體系的結構和布局,促進研究生教育與經濟、社會、科技、文化的協調發展。組織開展一級學科博士點初審與一級學科碩士點審核工作,要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做到依靠專家、程式規範、公開透明、廉潔評審。
二、學位授予單位申報
(一)各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增列一級學科博士點和一級學科碩士點必須達到申報授權點最低要求(見《通知》附屬檔案一—1和附屬檔案一—2),並具備相應的基本條件(見《通知》附屬檔案二—1和附屬檔案二—2)。
申請增列的一級學科博士點,在該一級學科下應已有二級學科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申請增列的一級學科碩士點,在該一級學科下應已有二級學科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
自治區學位委員會一般不接受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增列現無二級學科博士點(二級學科碩士點)的一級學科為一級學科博士點(一級學科碩士點)。同時,考慮到調整最佳化學科結構和一些學科人才培養的特殊需求,允許個別既符合規定的申報授權點最低要求和基本條件,體現學位授予單位辦學特色和學科優勢,又有利於填補我區博士、碩士授權學科門類和學科領域空白,有利於全區學科布局調整的一級學科碩士點(含各二級學科均已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一級學科)申報一級學科博士點和現無二級學科碩士點的一級學科申報一級學科碩士點。
(二)各學位授予單位組織開展申報工作,要以學科水平為基礎,以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以及國防建設需要為導向,結合本單位的辦學特色和目標定位,著力最佳化學科結構,建設優勢特色學科。
(三 )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授權點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條件,結合本單位學科建設發展規劃,以審閱材料、聽取答辯和民主評議的方式,按照自治區下達的申報限額(見附屬檔案2,對申報一級學科博士點不作限額)對本單位提出申報的授權點進行自評和遴選,通過投票表決決定是否同意申報,並須分別對申報的博士、碩士授權點提出排序意見,其中對現無二級學科博士點(二級學科碩士點)的一級學科申報增列一級學科博士點(一級學科碩士點)的學科須另外提出排序意見。擬申請撤銷已有授權點的,由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一併審議並作出決定。
(四)學位授予單位應在本單位網站公示單位自評和申報的有關材料,包括:本單位自評和申報工作程式、各擬申報授權點的申報材料和自評投票結果,公示期不少於10天。對於公示期間所提異議,學位授予單位要進行調查、處理。有關調查、處理程式和結果須書面反饋提起異議人員。
(五)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撤銷已有的一級學科博士點(一級學科碩士點),可以申請增列相同數量、與撤銷授權點屬同一門類的一級學科博士點(一級學科碩士點),經自治區學位委員會初審(審核)通過的不占申報限額。各二級學科均已是碩士授權點的一級學科申請增列為一級學科碩士點,按上述規定程式進行申報,經自治區學位委員會審核通過的不占申報限額。
三、自治區學位委員會初審和審核
自治區學位委員會對各單位申報的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和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進行初審和審核。初審和審核工作的程式和辦法按《通知》規定執行。
四、申報材料報送時間和要求
(一)申報材料填寫與提交
學位授予單位須按照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提供的“學位授權審核信息填報系統”(下稱“信息填報系統”,可通過單位平台賬號和密碼登錄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平台進入“信息填報系統”)填寫、列印和提交申報材料,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6月23日。自治區學位委員會對申報授權點是否符合最低要求進行審查,並將通過審查的申報授權點材料上傳至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授權審核工作信息服務平台進行為期20天的公示。公示結束後,無異議和有異議修改後的申報材料,由各學位授予單位於2010年7月18日前再次通過“信息填報系統”進行提交。
(二)申報材料報送與時間
學位授予單位在“信息填報系統”提交申報材料的同時,需向自治區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報送以下紙質材料:
1. 《申報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簡況表》(見《通知》附屬檔案三—1)按學科一式十份、《申報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簡況表》(見《通知》附屬檔案三—2)按申報學科各一式十份。
2. 《申報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匯總表》(見《通知》附屬檔案四—1)、《申報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匯總表》(見《通知》四—2)各一式五份。
3.《學位授予單位擬撤銷學位授權點申請表》(見附屬檔案3)、《申請撤銷學位授權點匯總表》(見附屬檔案4)各一式五份。
4.《各二級學科均有博士授權的一級學科申請一級學科博士點匯總表》(見附屬檔案5)、《各二級學科均有碩士授權的一級學科申請一級學科碩士點匯總表》(見附屬檔案6)各一式五份。
5.學位授予單位關於申報工作情況的書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中要包括本單位申報一級學科博士點和一級學科碩士點的排序。
20天公示期結束,學位授予單位再次在“信息填報系統”提交申報材料後,須將再次提交的申報材料的紙質材料報送自治區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材料1各學科一式五十份,材料2、3、4各五份。
各種表格均以A4紙規格列印裝訂,請勿附加封面或塑膠外皮。有關簡況表請單獨打捆,按學科代碼排列,同時還需提交相應電子版。要確保紙質材料與電子版材料的一致性。
五、申報審核工作要求
各學位授予單位必須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堅決制止學術不端行為和其他不正之風的影響和干擾,保證學位授權申報和審核工作的順利開展。
本文的電子版可在內蒙古教育網下載。其他檔案可在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評估工作平台下載。
聯繫人:滕延強
聯繫電話(傳真):略
附屬檔案1:關於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進行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初審和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審核工作的通知
附屬檔案2:內蒙古自治區各學位授予單位申報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限額
附屬檔案3:學位授予單位擬撤銷學位授權點申請表
附屬檔案4:申請撤銷學位授權點匯總表
附屬檔案5:各二級學科均有博士授權的一級學科申請一級學科博士點匯總表
附屬檔案6:各二級學科均有碩士授權的一級學科申請一級學科碩士點匯總表
內蒙古自治區學位委員會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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