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城鄉建設委,北京市規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有關行業協會: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增強我國工程建設領域企業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我司組織起草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現送你單位徵求意見,請於2015年2月16日前將意見函告我司勘察設計監管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2015年1月2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
關於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
  (徵求意見稿)
工程總承包是國際通行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是深化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增強企業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途徑。為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作用,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更好地實施和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重要意義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以下簡稱工程總承包企業)受建設單位委託,按照契約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並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全面負責。
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有利於引導建設單位重視投資決策的科學性,提高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初步設計的深度和有效性,降低投資風險;有利於明確建設責任主體,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責任,發揮工程總承包企業的技術優勢和項目管理優勢,提高工程建設水平;有利於實現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等各階段工作的深度融合,實現技術、人力、資金和管理資源的高效組合,提高工程建設效率,縮短工程建設周期;有利於加快培養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專業人才,打造一批具有勘察、設計、採購、施工和試運行等工程總承包能力的國際型工程公司,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有利於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扼制違法發包和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有利於加快與國際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軌,開拓國際承包市場,帶動我國技術、機電設備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進勞務輸出,提高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
二、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
建設單位在選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時,要打破傳統分階段發包的思維模式,本著質量可靠、效率優先的原則,進行多種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比選,並優先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倡導政府投資項目積極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工程總承包的方式可由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實際需要自行確定,可以採用:設計採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設計—施工總承包(D-B)、設計—採購總承包(E-P)、採購—施工總承包(P-C)等工程總承包方式。
在工程總承包項目中,建設單位可以根據自身資源和能力,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進行項目管理,並依照契約對工程總承包企業進行監督。
三、完善工程總承包管理制度
(一)推進以工程總承包方式進行發包
建設單位可以依據初步設計,以確定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投資限額及工程質量、進度要求為標的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在設計方案、建設標準、投資限額確定的條件下,建設單位也可以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宜採用綜合評估法,綜合評估因素主要包括工程總承包報價、項目管理組織方案、設計技術方案、設備採購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計畫、工程總承包項目業績等。
工程總承包項目計價方式應在契約中明確規定,可以採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者成本加酬金等方式。
(二)明確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要求
承擔工程總承包業務的企業,應具有相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或施工總承包資質,並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範圍內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工程總承包企業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時,應具有與工程總承包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專業人員。
(三)明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相應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包括註冊建築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造師或註冊監理工程師),擁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具有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經驗,並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完善工程總承包項目分包管理制度
對於依法承攬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範圍內自行實施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設備採購和施工,也可以根據契約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不再通過招標方式將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或施工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
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工程總承包契約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契約的約定對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工程分包不能解除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契約義務和法律責任,工程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當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轉包,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設計、施工業務全部分包給其他單位承包。
(五)完善工程總承包監管制度
按照相關法規規定須進行施工圖審查的工程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按單體工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可以分階段按單體工程進行施工圖審查。
工程總承包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程總承包企業向分包企業發出的中標通知書或與勘察、設計、施工企業簽訂的分包契約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並在相關表格中增加“工程總承包企業名稱”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姓名”欄目。
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的,應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業務分包的,施工分包企業應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要工程總承包企業簽署意見的相關工程管理技術檔案表格,應增加工程總承包企業欄目。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組織相關分包企業配合建設單位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工程保修責任書由工程總承包企業簽署。
四、提升企業工程總承包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企業組織機構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根據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的實際需要,及時調整和完善企業組織機構、專業設定、人員結構,形成集勘察、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各階段項目管理於一體,技術與管理密切結合,具有較強工程總承包能力的組織體系。
(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高度重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控制經理、設計經理、採購經理、施工經理、安全經理等工程項目管理人才的培養。加強項目管理業務培訓,並在工程總承包項目實踐中鍛鍊人才、培育人才,培養一批符合工程總承包業務需求的專業人才隊伍,為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提供人才支撐。
(三)加強項目管理體系建設
工程總承包企業要不斷建立完善包括技術標準、管理標準、編碼體系、定額體系、QHSE管理體系在內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標準體系。積極推廣套用先進實用的項目管理軟體,建立與工程總承包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網路平台,提高數據統計、分析和項目管理能力。
五、加強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組織和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工作,加強領導,統籌安排。要加強宣傳,積極推廣工程總承包項目經驗,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各方主體對工程總承包的認識。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明確管理部門,推進各項制度措施落實。要加強與財政、稅務、審計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解決制約工程總承包發展的有關問題。
(二)發揮行業組織作用
充分發揮行業組織橋樑和紐帶作用,在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過程中,行業組織要積極反映企業訴求,協助政府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組織開展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人才培訓,推動國內工程公司與國際接軌,開展工程總承包企業經驗交流,促進各行業工程總承包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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