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工作時間的通知

內容概述,基本內容,

內容概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確保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取得預期成效,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結束時間的通知》(國辦函〔2011〕21號)要求,現將打擊侵犯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結束時間由2011年3月底調整為2011年6月底,對《關於貫徹落實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11〕443號)中確定的專項行動各階段工作的時間和安排相應順延。

基本內容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調整後的專項行動結束時間和工作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安排好專項行動下一階段各項工作,繼續按照國食藥監辦〔2011〕443號檔案要求,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狠抓督查落實,及時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簡報,確保專項行動紮實有效推進;著力抓好對突出問題的整治和大案要案的查處,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同時,要進一步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強化社會監督,曝光典型案件,保持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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