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0號)的統一要求,我省在廣泛開展調研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
  • 發文時間: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 實行時間: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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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背景

粵招〔2012〕4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0號)的統一要求,我省在廣泛開展調研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了我省高考加分項目調整意見,經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討論通過,並經教育部同意(教學廳函〔2012〕7號)。現將調整我省高考加分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報考本科高校可在考生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報考專科院校(含本科院校專科專業,下同)可在考生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二)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預科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單獨劃線;報考專科學校可在其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漢族考生報考我省轄區內普通高校民族班、預科班及專科學校,參照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
(三)體育特長生(體育尖子,下同),報考本科高校可在考生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報考專科院校可在考生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體育特長生的加分項目,按照國家的規定只限定在中學普及程度高及鍛鍊效果好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桌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
申報體育特長生的條件為: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前6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或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參加省教育考試院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認定的考生,應屆畢業當年報考普通高校普通類專業。測試標準及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的具體名稱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四)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本科高校可在考生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報考專科院校可在考生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五)烈士子女報考專科學校時,可在其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因公犧牲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個人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軍人(含退伍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我省專科學校(專科層次)可在其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六)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考生,報考我省專科學校可在其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七)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並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在應屆畢業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後決定是否錄取。其他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科技類競賽獲獎者不再具備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但可報考高校自主選拔考試,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除以上項目外,其他加分項目一律取消。今後,國家若有新的加分政策規定,按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
二、實施時間
按照國家五部委的要求,以上高考加分項目調整將於2014年的高考開始實施,即從2011年秋季入學的高中階段一年級學生開始適用。2012年、2013年高考仍執行調整前的相關政策。
三、進一步加強對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執行過程的管理
高考加分政策的正確執行關係到高校人才選拔和考生切身利益,對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有著重要影響。各級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民族、公安、民政、僑務、台辦、體育、科協等部門,嚴格管理,進一步細化和規範加分資格的審核程式與公示過程,確保高考加分項目調整在2014年順利實施。
(一)嚴格規範管理,加強高考加分考生的資格審查
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高考加分工作的全過程管理,使之更加科學合理、更加公開透明、更加公平公正。要切實做好申請加分考生的資格審核或身份的聯合審查工作,從制度、程式、操作等方面防範和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公平性。
(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嚴厲打擊資格或身份造假
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規範和完善信息公開的程式和要求,加大考生加分資格信息公示力度和社會監督效度。對符合國家和省招委會規定的加分項目條件並提出申請的考生,須經過考生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考生所在中學、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省招生辦公室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當年度報名高考未按規定時間申報和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獲取加分資格。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電子檔案。對在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公示中發現或接舉報查實有嚴重違規行為的教育、民族、公安、僑務、體育、科協等部門工作人員,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對組織或參與組織考生資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員或非法中介機構,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一查到底,堅決依法懲處。
(三)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引導實施素質教育
對高考加分項目進行調整,旨在嚴格規範招生管理,維護教育公平公正,更好地引導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對參加奧賽、科技競賽、中職技能大賽等活動的獲獎考生,要積極引導、鼓勵其參加高校自主選拔考試和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各地招生委員會、教育局要認真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關於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意見》(教學〔2011〕9號)的各項要求,廣泛深入地做好我省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的宣傳、解讀以及輿論引導工作,使高中階段在校生和今後將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及家長及時了解、正確理解我省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的變化情況,確保政策調整平穩到位。要密切關注輿情,宣傳部門要加強對媒體的領導和管理,發揮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的積極引導作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請各地招生委員會、教育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及高中階段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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