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公布第十三期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的通知

為加大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工作力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對已發布的“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以下簡稱環保清單)進行了調整,於2014年1月20日印發了《關於調整公布第十三期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14]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公布第十三期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的通知
  • 編號:財庫[2014]7號
  • 發布單位: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 發布時間:2014年1月20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環保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環保局:
為加大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工作力度,我們對已發布的“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清單”(以下簡稱環保清單)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後的第十三期環保清單印發你們,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採購人購買的產品屬於強制採購目錄範圍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政府強制採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要求,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第十五期節能清單範圍內購買。對於同時列入環保清單和“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的產品,應當優先於只獲得其中一項認證的產品。
二、相關企業應當保證環保清單所列型號的產品在本期環保清單有效期內穩定供貨,凡發生製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邀請、列入環保清單的產品無法正常供貨以及其他違反《承諾書》內容情形的,採購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財政部反映,財政部經核實,根據具體違規情形,對製造商作出列入不良供應商行為記錄、暫停列入環保清單三個月至兩年的處理,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中國政府採購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網站、中國綠色採購網上公告。
三、第十三期環保清單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此之後開展的政府採購活動,應當執行第十三期環保清單,不再執行此前公布的環保清單。未列入本期環保清單的產品不屬於政府優先採購的環境標誌產品範圍。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財政部門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政府採購工程項目應當嚴格執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優先採購制度。在確定工程總包單位時,採購人及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明確落實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政策要求。
五、環保清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中國政府採購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網站、中國綠色採購網上發布,請各採購當事人到上述網站查閱、下載。
六、環保清單中產品的相關銷售渠道和聯繫方式將在上述網站公布。
七、第十三期環保清單中的台式計算機產品性能參數作為附屬檔案予以強制執行,即凡與附屬檔案所列性能參數不一致的產品,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八、環保清單將於2014年7月再次調整並公布,財政部將會同環境保護部對2014年5月31日前取得環境標誌認證證書的產品進行審核和公示。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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