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教師宣誓活動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師德建設,切實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榮譽感,從2016年起,在全省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師宣誓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開展教師宣誓活動的通知
  • 文號:魯教師函〔2016〕10號
發布信息,通知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組織開展教師宣誓活動的通知
魯教師函〔2016〕10號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師德建設,切實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榮譽感,從2016年起,在全省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師宣誓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宣誓誓詞內容
誓詞內容要遵循國家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以模範遵守教育部頒布的《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為主要內容。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誓詞以設區的市為單位或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確定。高等學校要結合辦學目標、辦學宗旨、辦學傳統、辦學特色,以及校風、教風、學風和校園文化建設,制定體現高校教師要求和本校特點的誓詞。各設區的市或縣(市、區)、各高等學校制定的誓詞需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宣誓時間安排
教師宣誓活動以學校為單位組織實施,一般安排在教師節期間或舉辦重大活動時。新入職教師應舉行宣誓活動。
2016年慶祝教師節期間,各地、各學校應組織好教師宣誓活動。
三、宣誓活動要求
舉行教師宣誓活動,應選擇適當場所,懸掛國旗,營造莊嚴、隆重、熱烈的良好氛圍。組織全體學生或學生代表參加宣誓活動。宣誓教師要著裝整潔,儀態端莊,右手舉拳,面對國旗,由領誓人帶領誦讀誓詞。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對宣誓的具體事項作出規定。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教師宣誓活動,認真組織實施。把開展教師宣誓活動作為教師職業理想教育和師德建設的重要載體,通過宣誓活動,堅定教師職業信念和職業操守,深刻理解教師職業責任和義務,增強教師職業幸福感、榮譽感。要以宣誓活動為契機,廣泛宣傳人民教師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風貌,積極營造師德師風建設良好輿論環境。要形成長效機制,積極引導廣大教師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範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為人師表,立德樹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請於2016年8月底前將宣誓誓詞報我廳備案。每年9月20日前,將開展教師宣誓活動情況報我廳教師工作處。
山東省教育廳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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