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5年度“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資助項目的通知

根據人社部《關於2015年度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人社部《關於2015年度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申報工作的通知》(人專司函〔2014〕105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為留學回國人員,一般應獲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發明專利,技術創新性強,具有較強市場潛力;
(三)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者可優先考慮;
(四)企業註冊時間不超過3年;
(五)企業註冊資金現金資產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留學人員出資額占企業註冊資本的50%以上;
(六)企業法人誠信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本計畫將對在留創園(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創園)內的創業企業進行適當政策傾斜,省部共建留創園內的創業企業請在上報材料中註明。
二、申報遴選與資助
(一)申報程式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根據申報條件要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
1、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共同出具的項目推薦報告;
2、《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申請表》(表樣從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下載)一式3份,附WPS電子表格、PDF格式佐證材料。
(二)評選程式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對所申報項目的技術水平、市場前景、風險程度以及申報人和團隊的創新能力、經營管理能力等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擇優選出2-3個項目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對入選項目,國家將給予20-50萬元創業補助資金,省級財政也將視情況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支持,用於留學人員企業科研創新和市場開拓以及貸款貼息、人員安置、團隊建設等方面。
三、時間和要求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項目組織及申報工作,於2015年1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和電子版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逾期不報視為放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