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

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

《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是根據《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十一五”規劃》(國人部發〔2006〕123號)精神,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目的是為了更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加大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工作力度。每年在全國範圍內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好的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在創辦初始啟動階段予以重點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轉化,實現企業快速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
  • 類型:計畫
  • 對象:中國留學人員
  • 時間: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意見,申請條件,申報和遴選評估程式,經費劃撥、使用與管理,

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意見

人社部發〔2009〕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各副省級市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為更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加大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工作力度,根據《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十一五”規劃》(國人部發〔2006〕123號)精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現將《關於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的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參加今年計畫申報的地區,按照本意見要求推薦1-2位候選人,並於10月25日前將人選材料報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關於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的意見
留學人員是我國人才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寶貴財富。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對於更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關懷下,各地區和有關部門積極完善政策,實施專項計畫,不斷加大投入,營造良好環境,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有力推動了地方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為進一步加大對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支持力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根據《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十一五”規劃》(國人部發〔2006〕12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即每年在全國範圍內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好的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在創辦初始啟動階段予以重點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轉化,實現企業快速發展。
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的實施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人才強國戰略,貫徹留學回國工作的方針和要求;堅持優先支持我國急需發展的電子信息製造、生物醫藥、新材料與新能源等高技術產業以及金融、物流、信息和商務等現代服務產業;堅持政府投入與社會參與相結合,以政府投入帶動社會投入,營造留學回國創業的良好環境。通過支持留學回國人員創業,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提高整體自主創新能力,逐步發展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留學人員高新技術企業,培養一批專業素質高、技術前景好、海外聯繫廣、熟悉國際運作規則的現代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申請條件

申報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為留學回國人員,一般應獲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發明專利,技術創新性強,具有市場潛力;
(三)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者可優先考慮;
(四)企業註冊時間不超過3年;
(五)企業註冊資金現金資產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留學人員出資額占企業註冊資本的50%以上;
(六)企業法人誠信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申報和遴選評估程式

各省級(含副省級市,下同)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申報企業進行遴選。
(一)申請人填寫《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申請表》一式三份(見附表),按照隸屬關係將申請表報送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二)各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申請人、創業項目和其他材料進行審核把關,確保各項申報材料真實可靠,並將審核通過的創業項目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設立包括科學技術、風險投資和企業管理等不同領域的專家在內的專家評審組,採用集中評審、答辯和專家諮詢等方式,對各地上報創業項目的技術水平、市場前景、風險水平以及申報人和團隊的創新能力、經營管理能力等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支持的重點創業項目和優秀創業項目名單。
(四)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准的重點創業項目和優秀創業項目以無償資助的形式予以資金支持。

經費劃撥、使用與管理

“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資金”項目經費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項目支出管理,專門用於支持遴選出的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要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增強資金的使用效果。
(一)對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批確定的重點創業項目,一次性給予創業支持資金50萬元;對於確定的優秀創業項目,一次性給予創業支持資金20萬元。相關地方應給予相應配套資金支持。
(二)創業支持資金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審批結果下撥至有關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地應在收到撥款一個月內,全額撥付給相關留學人員企業。
(三)創業啟動支持資金一般用於留學人員企業科研創新和市場開拓以及貸款貼息、人員安置、團隊建設等方面。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受支持企業使用資金的情況進行檢查、審計,如發現違規使用情況,將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要返還中央支持資金。
(五)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對創業支持資金執行情況的督促和管理,鼓勵留學人員創業園以開展創業輔導、組織投融資推介等方式對受支持的企業給予扶持,並定期將受支持企業的資金執行及企業發展情況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六)受支持的留學人員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專項經費的管理規定,制定資金管理細則,確保專款專用。對支持資金在執行期間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
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是落實中央關於留學回國工作的新要求和支持廣大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重要措施,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構建有利於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服務體系,加大對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優秀留學人員回國創業。
附表: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申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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