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落實工作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農牧(畜牧、農業)廳(局)、財政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財務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2014年,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以下簡稱草原補獎政策)繼續在內蒙古、四川、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和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等13個省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實施。為深入推進草原補獎政策落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落實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14年
  • 目的:深入推進草原補獎政策落實
  • 機構:農業部
一、加快補獎任務資金落實
各省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目標、任務、責任、資金“四到省”的總體要求和任務落實、補助發放、服務指導、監督管理、建檔立卡“五到戶”的工作原則,切實把各年度任務資金落實到草場牧戶,補獎資金不得長期滯留在各級財政。要將任務資金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紮實開展績效評價,深化評價結果與績效考核獎勵資金安排相掛鈎的機制。任務資金落實情況較差的地區,不得安排獎勵資金,並在適當範圍予以通報。要嚴格補獎資金專賬管理,嚴禁自行跨科目調劑或挪作他用。年度結餘資金要及時上報財政和農牧部門,申請結轉下年同科目使用。資金髮放到“一卡通”或“一折通”的,要註明資金項目名稱,強化農牧民對草原補獎政策的認知。牧草良種補貼實行項目管理的,要加強項目資金的使用監管。加強對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組織指導,完善草原載畜量標準和草畜平衡管理辦法,健全禁牧管護和草畜平衡核查機制。各級草原監理機構要嚴格巡查禁牧區、休牧期的牲畜放牧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努力確保補獎政策實施成效。
二、及時準確填報補獎信息
為全面及時掌握草原補獎政策任務資金落實情況,農業部組織開發了草原補獎機制管理信息系統,建立了補獎信息定期報送制度。目前,信息系統和報送制度總體運行情況良好,但部分地區仍存在信息系統填報進度較慢、月報表格報送不及時、數據質量較差等問題。請各地高度重視,加大投入力度,明確專人管理,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及時準確完成補獎信息填報工作。請於今年6月底前完成2012年牧戶信息採集錄入工作,8月底前完成2013年牧戶信息採集錄入工作,10月底前完成牧草良種補貼信息和草地地塊信息的採集錄入工作。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報送補獎信息定期月報表格。財政部和農業部將在今年對各省區的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中,增加補獎信息填報方面的指標賦分權重。請各省區在對下開展績效考核評價中,也相應增加賦分權重,並在督導檢查時,注意提前抽取補獎信息系統數據,實地比對審核,審核不合格的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
三、開展政策實施成效評估研究
各省區要組織有關草原科研教學、監理監測和技術推廣單位,分區域、分類型開展草原補獎政策實施成效評估研究。評估研究既要有面上總體情況調度,又要深入到基層一線草場牧戶調查研究,多研究一些典型案例,務求摸清現狀、掌握實質。調研中發現的典型經驗和做法,要採取多種形式及時進行宣傳報導。要加快草原監測網點建設,定期開展監測工作,及時發布監測信息,為評估研究政策實施成效提供科學依據。各省區都要組織開展專題研究,將研究成果於12月底前報農業部畜牧業司。
四、劃定和保護基本草原
今年的中央1號檔案明確提出,要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確權和基本草原劃定工作。要繼續按照“權屬明確、管理規範、承包到戶”的要求,明確草原權屬及用途,加強承包契約管理,做到承包草原地塊、面積、契約、證書“四到戶”。要加快劃定基本草原,劃定的基本草原面積不應少於本地草原面積的80%。草原補獎政策涉及的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草原,以及享受牧草良種補貼的人工草地,要全部劃為基本草原。劃定的基本草原要進行縣級公告,設立保護標誌,統一繪圖建檔。推進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的立法進程,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實際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探索建立最嚴格的損害賠償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破壞草原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恢復、修復、賠償,實行終身追究制。要採取切實措施,確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變、數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
五、扶持草原畜牧業轉型發展
各省區要用足用好績效考核獎勵資金中扶持草原畜牧業發展的資金,推動牧區草原畜牧業轉型升級。扶持的主體,既可以是納入草原補獎政策的家庭牧場和專業大戶,也可以是農牧民合作社和農牧業企業。合作社成員要以納入草原補獎政策的農牧戶為主體,農牧業企業要與補獎政策戶簽訂生產購銷契約,開展訂單生產經營。通過草原補獎政策的實施,不斷改善草原畜牧業基礎設施和科技支撐條件,最佳化生產經營方式和產業體系,提高草原資源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逐步提升草原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和促進牛羊肉生產供給與農牧民增收,最終實現“禁牧不禁養、減畜不減肉、減畜不減收”。各省區2012年和2013年草原畜牧業發展資金的使用分配方案,務必於6月20日前報送財政部農業司、農業部財務司和畜牧業司。 
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5月2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