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1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現批准人參(人工種植)為新資源食品。人參(人工種植)的生產經營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人參(人工種植)
衛生部2012年8月29日 附屬檔案
中文名稱 | 人參(人工種植) |
拉丁名稱 | Panax Ginseng C.A.Meyer |
基本信息 | 來源:5年及5年以下人工種植的人參 種屬:五加科、人參屬 食用部位:根及根莖 |
食用量 | ≤3克/天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1.衛生安全指標應當符合我國相關標準要求。 2.孕婦、哺乳期婦女及14周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標籤、說明書中應當標註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