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大連市、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制度的通知
  • 單位財政部、農業部
  • 類型:通知
  • 文號:發改經貿[2011]252號
發行政策地區,詳細政策,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支持力度,及時組織收儲,強化督促檢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大連市、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做好2013-2014年度冬春蔬菜儲備工作,保障今冬明春北方大城市蔬菜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制度的通知》(發改經貿[2011]25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冬春蔬菜儲備制度是“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北方大城市蔬菜保供穩價的重要手段。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從保供應、穩物價、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冬春蔬菜儲備制度落到實處。
有關大城市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冬春蔬菜儲備制度,因地制宜確定儲備品種、儲備規模、收儲方式、補貼標準、投放時機和價格等具體工作要求,其中儲備規模應不低於城區常住人口5-7天的消費量。
相關省(區)和大城市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對承儲主體在蔬菜儲備過程中發生的合理費用給予必要的補償,並積極利用農產品冷鏈等投資專項,對冷庫和配送網點等冬春蔬菜儲備設施進行重點扶持,調動承儲企業的積極性。
近期即將進入秋季大路菜集中上市期,相關大城市應抓緊制定收儲方案,及時開展收儲工作,保證按質按量完成收儲任務。除落實政府儲備外,也要鼓勵生產基地、農民合作社和生產大戶就地窖藏,以及具有一定消費規模的機關、學校和大型企事業單位食堂自建儲備。
省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冬春蔬菜儲備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督促人口超過100萬的大城市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並及時將收儲投放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國務院相關部門也將組成專題督查組,赴重點地區進行督查,保證北方大城市今冬明春蔬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