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及時投放儲備蔬菜保障受災地區蔬菜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及時投放儲備蔬菜保障受災地區蔬菜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是2012年12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為充分發揮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制度的作用,保障受災地區蔬菜市場供應,穩定蔬菜價格就將有關事項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及時投放儲備蔬菜保障受災地區蔬菜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
  • 發改電:[2012]227號
  • 含義: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時間:2012年12月7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及時投放儲備蔬菜保障受災地區蔬菜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
發改電[2012]227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大連市、青島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委(廳):
近日,我國北方部分地區遭遇暴雪天氣,影響了蔬菜生產和運輸,部分城市蔬菜價格明顯上漲。
為充分發揮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制度的作用,保障受災地區蔬菜市場供應,穩定蔬菜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新疆等受災地區省級發展改革、商務主管部門要督促相關大城市,認真落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四部門《關於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制度的通知》(發改經貿[2011]252號)和《關於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經貿[2012]3101號)要求,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及時投放儲備蔬菜,增加市場供應,平抑蔬菜價格波動。
同時,要發揮生產基地和龍頭企業窖藏蔬菜的作用,積極組織蔬菜貨源,加強調運,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要加強對市場的監測和管理,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二、其他地區的省級發展改革、商務主管部門也要加強對冬春蔬菜儲備工作的督促檢查,要求相關城市按不低於城區常住人口5-7天的消費量保障儲備規模,加強市場監測,制定應對突發情況的投放預案,如遇市場異常波動,及時投放儲備蔬菜。
三、各省級發展改革、商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各地冬春蔬菜儲備工作的領導,指導相關城市不斷完善儲備制度。
同時,將蔬菜儲備和投放工作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必要時,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將組成聯合督查組,赴重點地區進行督查。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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