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設定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各工業部委教育(科教、人教)司(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委、高教廳、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國家教委直屬高等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實施《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設定方案》的通知
  • 目的:改變工科學位類型比較單一的狀況
  • 實質:通知
  • 原則: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
為了適應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需要,改變工科學位類型比較單一的狀況,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學位制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設定方案》,在我國設定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現將該方案(見附屬檔案一)發給你們,並將實施這一方案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定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和培養工程碩士的指導思想及原則。
設定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和培養工程碩士的指導思想是為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服務,促進科技、教育、經濟緊密結合,為我國工礦企業和工程建設部門,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培養和輸送高層次工程技術和工程管理人才,增強我國企業實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培養工程碩士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要從我國實際出發,緊密結合我國企業技術現狀和技術進步的要求,同時注意借鑑世界各國培養高層次工程技術和工程管理人才方面的有益經驗;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努力開創並不斷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工程碩士教育體系。
(二)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充分調動高等學校、產業部門和求學人員三方面的積極性。鼓勵企業和高等學校作為人才需求主體和人才培養主體。在保證培養質量和提高辦學效益的前提下,自主建立培養工程碩士的協作關係。
(三)要符合高層次專門人才的培養規律,同時突出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特點。應充分吸取以往研究生培養、特別是工程類型工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中的成功經驗,針對《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設定方案》確定的人才培養目標,工程碩士的生源以在職人員為主,入學的考核要著重工程技術或工程管理方面的潛在素質、崗位工作經歷和業績,培養的方式強調進校不離崗,課程的內容要適應科學技術、生產的發展,學位論文(設計〕的課題要緊密聯繫工程實際,選配指導教師和學位論文(設計)答辯要校企結合,獲得學位後的從業必須面向企業。
(四)要樹立全面的質量觀。對於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應有與工程領域任職資格相聯繫的質量評定標準。強調提高工程素質和工程技能,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願為企業服務的敬業精神。
二、工程碩士的培養和學位授予工作。
(一)根據《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設定方案》工程碩士按工程領域進行培養。培養工程碩士的工程領域的劃定,既要符合工程實際,又要符合高層次人才培養規律。每個工程領域都應有較寬的學科覆蓋面,在工程碩士培養工作的初期,工程領域劃定尚無成熟經驗,可在符合工程實際需要的基礎上、適當參照《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中工學門類各一級學科的口徑和寬度來進行劃定。根據培養的需要,有的可以跨一級學科,也可跨學科門類。
(二)培養工程碩士的學位授予單位,應根據《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設定方案》所確定的培養目標及有關規定,按工程領域制定工程碩士培養方案。工程碩士的培養方案要體現工程領域的特點,符合企業的需求,要使學位獲得者較好地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年理論;掌握某一工程領域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寬廣的專業知識以及管理知識;掌握解決工程問題的先進技術方法和現代化技術手段、具有獨立擔負工程技術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要特別注意綜合素質、創新能力和適應能力的培養。
(三)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按培養方案要求,取得規定的學分,通過學位論文(設計)答辯,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決定,授予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發給工程碩士學位證書。工程碩士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製作,各有關學位授予單位每年將擬授予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併購取工程碩士學位證書。
(四)具有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在國家教委下達給本單位的年度研究生招生規模內安排招收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同時可與企業或行業系統達成工程碩士培養協定,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下達的年度錄取限額內,有組織地招收企業工程技術和工程管理人員以進校不離崗的方式在職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按工程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進行正規和系統的培養,對達到學位要求者,參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規定,授於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在職人員以進校不離崗方式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從入學到獲得碩士學位的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攻讀學位期間在學校本部學習的時間不得少於半年。
三、培養工程碩士並行使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的學位授予單位的確定。
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培養工程碩士工作並行使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准。
開展培養工程碩士並行使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的學位授予單位;需具備以下條件:
1、本校在較寬的學科領域具有博士或碩士學位授予權,有較豐富的培養工程類型碩士生的經驗,研究生培養具有一定規模,培養質量高,社會評價尤其是工礦企業和工程建設部門評價好。
2、培養工程碩士的工程領域所覆蓋的主幹學科已有工學碩士學位授予權並已授予至少3屆工學碩士學位,有一定數量的既有工程實踐經驗,又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指導教師。
3、與工礦企業、工程建設部門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以及人才培養等方面有著較穩定的協作關係並有繼續合作的良好基礎,能為培養工程碩士提供較好的工程實踐與教學活動場所。
4、本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組織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能力強。
5、已獲得開展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學位工作的授權。
擬開展培養工程碩士工作並行使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的學位授予單位,請提出申請並填寫《培養工程碩士及其專業學位授予權申請表》(見附屬檔案二),按行政隸屬關係報所屬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高等學校。將申請材料(一式十份)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擬於1998年即招收培養工程碩士生的申請材料請於今年11月5日前報送到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四、加強管理,保證工程碩士教育的健康發展。
(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是與工程領域任職資格相聯繫的專業學位,與工程碩士學位有著緊密的聯繫、又有著自身的側重於工程套用、招收在職人員為主、按較寬口徑培養和多學科綜合的突出特點,培養工程碩士的高等學校,要針對這些特點,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和各個環節的質量保障措施,並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
(二)各主管部門應採取積極措施,加深所屬企業對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設定特點和培養工程碩士重要意義的認識和理解,推動所屬企業與有關高等學校共同進行培養工程碩士的各項工作,加強本部門所屬企業高層次工程技術和工程管理人才的需求預測及規劃工作,為高等學校提供信息和指導。
(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將以適當方式對工程碩士的招收、培養和單位授子質量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對不合格單位進行處理,直至終止工程碩士培養資格和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
(四)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成立全國工程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對全國的工程碩士教育工作進行指導。
請各主管部門將本通知轉發所屬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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