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江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關於印發江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由江山市人民政府制定,於2015年10月27日公布。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江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江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衢州市委辦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江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辦發〔2015〕21號),設立江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主管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劃入原市衛生局的職責。
2.劃入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職責。
3.承接省、衢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下放的職責和許可權。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2.將原市衛生局承擔的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核、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職責,劃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取消已由上級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組織實施具有江山特色的健康發展戰略,加快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大力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全面推進衛生強市和健康江山建設。
2.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執行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4.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
5.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建立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6.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7.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文化建設、法治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創建幸福家庭,營造良好的改革秩序和發展環境。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負責擬訂全市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及相關政策。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建設和諧醫患關係,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三)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負責全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職業病防治和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工作,負責精神衛生、心理衛生的防治工作,指導和管理醫療衛生機構依法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服務。
(四)負責公共衛生應急工作。擬訂公共衛生應急預案,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組織和指導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工作和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履行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職責,依法開展職業衛生(按職責分工)、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愛國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負責采供血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加強系統行風建設,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七)負責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工作。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健康服務工作,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
(八)負責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和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發生的風險。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計畫生育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相銜接的工作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及服務體系建設,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考核。
(十二)組織制定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採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十四)組織擬訂醫藥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指導推進醫藥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重點學科建設、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負責管理、發布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獻血工作領導小組、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八)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九)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起草重要文稿、報告和有關綜合性檔案;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辦理市政府交辦的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協調局機關幹部績效考核和全系統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綜合考評;負責制訂機關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考核落實情況;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公務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全市衛生計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崗位培訓、幹部教育、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和評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項目、學科建設計畫、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對外合作交流、援外醫療人員選派和管理工作。
(三)醫政科(中醫管理科)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采供血和院前急救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技術、醫護人員的準入管理,擬訂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和行風建設,建立醫療服務評價體系;負責醫療投訴的接待及協調處理等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家中醫藥工作政策,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並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推動中醫藥科普知識普及;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進城鄉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範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組織實施突發事件的醫療救助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負責協調徵兵體檢、招生體檢、城鄉居民體檢工作。承擔市獻血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公共衛生科(愛衛辦、衛生應急辦公室)
負責全市重大疾病的預防與控制,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並組織實施;指導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負責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完成重點疾病和地方病日常防治工作;負責全市精神疾病的預防、治療和康復服務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公共衛生應急預案,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對全市重大突發疫情、災情實施緊急處置和救災防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服務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全市愛國衛生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計畫生育指導科
制定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組織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負責計畫生育政策的實施與監督;實施計畫生育政策“一票否決”制;組織計畫生育理論和完善計畫生育政策研究;負責計畫生育業務統計和調查工作;指導和督查基層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計畫生育網路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科(綜合監督科)
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審批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負責采供血機構的監督管理。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負責職業衛生(按職責分工)、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愛國衛生、飲用水衛生和集中消毒餐飲具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計畫生育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管理範圍內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處罰案件的具體審核工作,承辦重大疑難衛生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負責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報備和行政複議涉訟工作;負責指導、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諮詢、教育培訓,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七)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流動人口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實施家庭幸福促進計畫;推進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和公益金政策;負責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病殘兒童鑑定初審和節育手術後遺症鑑定工作;負責復通、終止妊娠等計畫生育手術的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落實;指導、督促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
(八)規劃財務科(內部審計科)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方案,管理醫用裝備的配置和採購;負責編報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提出部門預算、上級補助、基建投資和其他資金的安排意見,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巨觀管理;負責擬定財務管理規範和有關經濟政策建議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下屬單位的財務、基建、資產監管、內部審計和績效工資管理,指導管理衛生財會管理中心工作;指導實施下屬單位執行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相關政策;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使用工作。擬訂並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規劃、標準和安全規範,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行政編制24名(含愛衛辦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股級職數1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的工作機構設定與領導配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關於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核、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實施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的管理,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認定、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醫療救治和職業病診斷鑑定工作,組織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進行監督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落實勞動契約、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和職業病人保障等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中符合救助條件對象的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保障工作。市總工會負責依法代表勞動者督促檢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契約情況,對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其糾正並採取防護措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制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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