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4〕15號,以下簡稱《通知》),修訂完善一系列推動文化改革發展的重要經濟政策,為新一輪文化體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撐,激發內在動力,促進繁榮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
  • 頒發號:國辦發〔2014〕15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適用範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
通知內容,通知解讀,出台背景,出台考慮,起草的過程,《通知》特點,如何落實,

通知內容

《通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精神,緊密結合文化改革發展的新實踐新要求,對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文化企業發展的政策檔案進行修改調整和補充,明確有關政策再繼續執行五年。
《通知》 包括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 和 《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兩個檔案,主要涉及財政稅收,投資融資,資產管理,土地處置,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人員安置,工商管理等多方面支持政策。主要內容包括:一是保留和延續原有給予轉制企業的財政支持、稅收減免、社保接續、人員分流安置等多方面優惠政策,特別是保留了免徵企業所得稅政策,支持力度不減,確保轉制規範到位的文化企業輕裝上陣,早改革、多受益、快發展。二是調整和增加有關政策規定,提出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機構,強調國有文化企業要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試點和股權激勵試點。三是進一步提高政策含金量,強調擴大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將有線數位電視增值稅免稅政策重新明確再延長3年,新增對農村有線電視,城市電影放映等增值稅優惠政策;進一步明確劃撥土地轉增國有資本的程式和方式,鼓勵利用劃撥存量土地興辦文化產業;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動實現融資渠道多元化;支持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將中央出版單位京外工作人員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等,切實增強政策針對性實效性。

通知解讀

出台背景

中央高度重視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都明確提出要“完善文化經濟政策”,發揮文化經濟政策槓桿作用,進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提高針對性和含金量,更好地扶持和引導文化改革發展,推動全面完成三中全會確定的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各項任務。
文化經濟政策是國家經濟政策在文化領域的具體體現。上世紀90年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發展,黨和政府提出要建立健全文化經濟政策,為推動文化繁榮健康發展提供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1996年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的若干規定》,以後多次予以調整和充實,包括財政、稅收、金融、社保、貿易等多方面內容,構成了文化經濟政策的基本框架。黨的十六大以後,適應文化體制改革逐步推進,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文化企業發展的改革配套政策,2008年執行到期後予以修訂和延續。在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這些政策都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形成了鮮明的政策導向,推動了文化改革發展。當前,完善文化經濟政策的一項重要工作和重要抓手,就是出台並落實這一《通知》,為文化改革發展注入新的動力,促進繁榮發展。

出台考慮

修訂出台該檔案主要依據和考慮:一是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繼續執行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對轉企改制國有文化單位扶持政策執行期限再延長五年”。中辦、國辦印發的《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強調,“對已有支持文化體制改革、支持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經濟政策進行修訂或延續”。二是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需要擁有和運用必要的經濟手段,加強對文化創作生產經營活動的扶持,加強對文化市場、文化產業發展的調控。三是按照中央部署推動新一輪文化體制改革,各地各有關部門和文化單位強烈呼籲延續改革優惠政策,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體現“早改革、早受益、多受益”的政策導向。

起草的過程

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從去2013年下半年開始啟動《通知》起草工作,中宣部會同中央外宣辦、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文化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13個部門和單位組成起草組,廣泛聽取意見,完成《通知》起草工作,並以國辦檔案形式印發。
檔案修訂起草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重要精神,積極研究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政策需求,注意把握以下原則: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文化,著力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堅持把握“文化例外”特點,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全面貫徹落實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新任務新要求;堅持更好地與其他領域改革政策相銜接。

《通知》特點

《通知》包括《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 和 《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兩個檔案,主要涉及財政稅收、投資融資、資產管理、土地處置、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人員安置、工商管理等多方面支持政策。
《通知》內容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保留和延續原有優惠政策,確保支持文化改革發展力度不減。對原有檔案中給予轉制企業的財政支持、稅收減免、社保接續、人員分流安置等多方面優惠政策,全部予以保留。特別是保留了對轉制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這一核心政策,讓轉制規範到位的文化企業繼續享受優惠、輕裝上陣,實現早改革、多受益、快發展。二是落實新任務新要求,調整和增加有關政策規定。明確提出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機構,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強調國有文化企業要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負責人薪酬管理機制和職工工資形成機制,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試點和股權激勵試點,支持中小文化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三是增強針對性實效性,進一步提高政策含金量。財政方面明確企業不同類型人員的住房補貼資金解決渠道,強調擴大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加大對文化科技創新的支持,鼓勵政府購買文化服務,引導和促進文化消費等。稅收方面結合“營改增”將原有營業稅優惠調整為增值稅優惠,繼續對電影、動漫等給予扶持,將有線數位電視增值稅免稅政策重新明確再延長3年,新增對農村有線電視、城市電影放映等增值稅優惠政策。強調落實和完善有利於文化內容創意生產、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土地處置方面進一步明確劃撥土地轉增國有資本的具體程式,完善國有文化企業劃撥用地協定出讓等方式,鼓勵利用劃撥存量土地興辦文化產業。投融資方面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促進文化與金融對接,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鼓勵融資擔保,推動實現融資渠道多元化。社會保障方面進一步完善轉制企業離休人員的醫保政策,支持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將中央出版單位京外工作人員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工商管理方面允許投資人以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出資組建文化企業,取消非貨幣財產作價入股有關比例限制。

如何落實

制定出一個好檔案,只是萬里長征走完第一步,關鍵還在於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推動《通知》有關政策落到實處、發揮實效。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研討培訓,進一步提高政策知曉度,推動各方面熟悉了解政策。二是加強細化落實,抓緊制定出台實施細則,分解具體工作任務,推動有關政策儘快“落地”。三是加強跟蹤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各部門動態,評估《通知》執行效果,分析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處理好同全局性經濟政策的銜接。下一步,我們考慮還要適時出台促進電影發展、振興地方戲曲、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等方面政策,進一步最佳化文化改革發展環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