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

《中央文化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於2018年2月26日由財 政 部和中共中央宣傳部聯合公開發布。

方案發布,方案內容,

方案發布

財政部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印發《中央文化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財文〔2018〕6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
《中央文化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財 政 部 中共中央宣傳部
2018年2月26日

方案內容

中央文化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
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組織形式,也是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要求。經過多年改革,中央文化企業及各級子企業公司制改制面已達到70%以上,有力推動了國有文化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日益完善,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仍有部分中央文化企業特別是集團層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關於加快推進國有文化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文改發〔2017〕12號)提出,各級國有文化資產監管機構監管的國有文化企業2018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公司制改制。按照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有關部署要求,為加快推進中央文化企業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69號)有關要求,2018年底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全部改制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加快構建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堅持導向管理不放鬆,堅持國有資本主導地位,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推動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二、規範操作
(一)制定改制工作方案。中央文化企業實施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改制工作方案,明確企業基本情況、改制方式、產權結構設定、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治理安排、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等事項,並按照有關規定起草或修訂公司章程。
(二)嚴格審批程式。中央文化企業改制方案,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主管部門以部函的形式報財政部,經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由財政部批覆。中央文化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的改制,除另有規定外,按照企業內部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
(三)確定註冊資本。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淨資產值作為工商變更登記時確定實繳註冊資本的依據。淨資產為負值的企業可採取認繳出資方式,待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認繳期限屆滿前進行資產評估。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要符合文化市場準入有關規定,不得違規引入社會資本,按要求履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進場交易等各項程式,並以資產評估值作為認繳出資的依據。
(四)科學設定法人治理結構。合理確定並從嚴掌握中央文化企業領導人員職數,應與企業規模相當,不超過現有職數。堅持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中央文化企業董事長(社長、執行董事)、黨組織書記、法定代表人應由一人擔任。
根據國家統計局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大型中央文化企業設董事會,成員為五人至九人;中型中央文化企業設董事會,成員為三人至五人;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小型中央文化企業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兼任經理。從事內容創作生產傳播的中央文化企業,應設立總編輯、藝術總監等專門崗位和工作機構。小型中央文化企業總編輯、藝術總監可由執行董事(經理)兼任。
大型中央文化企業設監事會,成員為五人,其中職工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中小型中央文化企業不設監事會,設一至二名監事。
三、政策支持
(一)劃撥土地處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實行授權經營或具有國家授權投資機構資格的企業,其原有劃撥土地可採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處置。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其原有劃撥土地可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劃撥土地性質。
(二)落實稅收優惠。中央文化企業公司制改制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有關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改制前已經審核認定享受《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4〕15號)優惠政策的,改制後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享受。
(三)工商變更登記。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其所屬子企業或事業單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轉企。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應先將其所屬子企業或事業單位改制或轉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四)資質資格承繼。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或國有控股公司,在符合相關政策前提下,其經營過程中獲得的各種專業或特殊資質證照由改制後公司承繼。改制企業應在工商變更登記後1個月內到有關部門辦理變更企業名稱等資質證照記載事項。中央文化企業及各級子企業各種專業或特殊資質證照需要在工商登記前進行承繼或變更的,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要及時予以辦理。
四、統籌推進
(一)加強黨的領導。中央文化企業公司制改制涉及面廣,政治性、政策性強,要堅持黨管意識形態、黨管媒體、黨管幹部,嚴格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領導核心和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係,形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體現文化企業特點的資產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模式。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推動中央文化企業儘快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中央文化企業在公司制改制過程中要建立責任清晰、分工明確的專項工作機制,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加大組織協調力度,依法依規操作。
(三)確保主業穩定發展。以宣傳文化主業為中心,把社會效益第一、社會價值優先的經營理念體現到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中,堅持立足主業發展,形成內容優勢和傳播優勢,擴大市場占有率和影響力。處理好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確保日常工作秩序,依法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改制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中宣部、財政部和主管部門。
(四)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改制中央文化企業要不斷深化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文化企業特點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市場化用工制度,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
(五)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公司制改制過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國有企業改制、國有產權管理等有關規定規範操作,嚴格履行決策程式,嚴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著力強化企業內外部監督,加強企業著作權等無形資產、文化藏品等特殊資產的管理,規範財務、會計管理,保障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做好信息公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報送要求
中央文化企業公司制改制申報檔案包括:主管部門申請函件、中央文化企業申請檔案、企業內部決議檔案、改制工作方案、擬新設法人治理結構情況表、變動產權登記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新舊公司章程等。紙質申報檔案請於2018年6月30日前報送至財政部文化司(文資辦),電子版檔案通過財政部文化司網站“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平台/重大事項管理/2018年中央文化企業公司制改制”模組按要求填寫和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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