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體育俱樂部發展和加強體育俱樂部管理的意見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9號公布的《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1999年6月28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關於加快體育俱樂部發展和加強體育俱樂部管理的意見》自2014年9月1日起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體育俱樂部發展和加強體育俱樂部管理的意見
  • 時間:2014年9月1日起廢止
廢止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9號公布的《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1999年6月28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關於加快體育俱樂部發展和加強體育俱樂部管理的意見》自2014年9月1日起廢止。
關於加快體育俱樂部發展和加強體育俱樂部管理的意見
(1999年6月28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
最近幾年,各種層次、各種類型的體育俱樂部在我國各地先後建立起來。它標誌著我國體育體制改革正在向縱深發展,基層體育組織結構正在發生變化,制度創新初見端倪。體育俱樂部的逐步興起不但受到社會各界的歡迎,中央領導同志也十分關注。現就加快體育俱樂部的發展和加強體育俱樂部管理的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體育俱樂部發展和加強俱樂部管理的必要性、緊迫性
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對體育事業的管理方式和組織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國人大八屆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改革體育管理體制,有條件的項目要推行協會制和俱樂部制。形成國家與社會共同興辦體育事業的格局,走社會化、產業化道路"。加快體育俱樂部的發展符合現代體育發展趨勢,可以改變過去形成的主要由國家依靠行政手段辦體育的狀況,更好地發揮社會辦體育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建立健全民眾體育組織,從根本上解決體育在基層長期沒有組織網路的局面,促進基層體育活動的開展,豐富人民民眾文化生活,也有利於青少年後備人才的培養和競技水平的提高。要充分認識加快體育俱樂部發展的重要性,把這項工作切實抓緊抓好,爭取2010年以前我國的基層體育組織網路能夠基本建立起來,以保證體育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
目前,我國的體育俱樂部大致有幾種類型。按俱樂部的任務劃分,有以開展競技體育、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為目的的職業、半職業俱樂部,有以開展民眾健身活動為主的健身俱樂部,有以培養體育後備人才為主的青少年業餘體育俱樂部;按投資渠道劃分,有政府與企業合辦的俱樂部,有企業與事業單位合辦的俱樂部,有個人獨資或企業獨資創辦的俱樂部;按所開展的運動項目劃分,有足球、籃球、桌球等項目的俱樂部;按俱樂部的性質劃分,有社團型俱樂部,有企業型俱樂部,有民辦非企業型俱樂部等等。
體育俱樂部的發展既是民眾體育需求不斷增長的要求,也是我國在體育改革中不斷推進體育社會化和產業化取得的成果。近幾年來,足球、籃球等項目通過建立職業體育俱樂部的改變,在開發體育競賽表演市場、擴大社會的參與和投資、提高運動技術水平、促進項目的普及等方面,進行了初步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種健身俱樂部逐步成為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的方式之一;業餘俱樂部作為原有三級訓練網的有益補充也初步顯示出自己的優勢。各種類型體育俱樂部的發展為全民健身計畫和奧運爭光計畫的實施,更好地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要看到,由於我國體育俱樂部的發展歷史很短,經驗不足,相關政策滯後,發展過程中遇到不少困難和問題,需要在實踐中逐步研究解決。各級體育部門要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出謀劃策,引導體育俱樂部沿著正確的方向不斷發展。
二、採取有力措施,積極扶持體育俱樂部的發展
成立各類體育俱樂部,以體育俱樂部形式組織開展各類體育活動,只要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各級政府和體育行政部門都要積極支持並在登記註冊、業務指導、管理和場地器材的配備、使用等方面儘可能提供便利條件。職業、半職業體育俱樂部要適度發展。有條件的專業運動隊,可以根據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在經過充分論證、明確產權、有利於運動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利用社會各方面的資金、人才、場地等條件,建立職業、半職業俱樂部。但成立這類俱樂部條件要求高,牽涉面廣,運作比較複雜,因此,既要積極又要慎重,切忌一哄而上。當前,要把發展為民眾健身提供組織、指導和服務的各種健身俱樂部作為重點。對民眾利用公共體育場館、公園、廣場、河湖等場地設施常年開展體育活動並已形成相對固定人群的,應引導其向俱樂部方向發展並納入社區服務的範圍,以增強凝聚力,提高體育鍛鍊質量。對企業、個人等依法開辦的為民眾健身提供服務的企業性質的俱樂部,要進行指導和檢查。對以開展青少年後備人才培養的各種業餘俱樂部(學校)要在師資、教學、訓練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鼓勵和支持體育系統的業餘體校擴大招生範圍,或是企業、中國小聯合舉辦俱樂部。
三、依法加強對俱樂部的規範和管理
建立體育俱樂部要有利於體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的穩定。目前,我國體育俱樂部的性質、規模、登記註冊、內部管理和運作方式還很不統一,這是體育俱樂部發展的初始階段難以避免的一種現象。對此,要在發展的過程中逐步規範和加強管理。依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體育行政部門是上述兩類性質的體育俱樂部的業務主管單位,要按照規定依法行使管理許可權,切實負起相應的管理責任。要嚴格監督體育俱樂部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活動,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凡違背上述規定的,體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堅決予以制止。對於企業性質的體育俱樂部,各地要將其納入體育市場的管理範疇,依法加強監督和管理。各級各類單項運動協會要儘快完善自身的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切實明確與俱樂部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在章程規定的範圍內加強對俱樂部的管理。在全國性的體育俱樂部管理法規頒布之前,各地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體育俱樂部的管理規章。
四、加強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及時總結經驗,引導體育俱樂部健康發展
要加強對體育俱樂部的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體育俱樂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效益好,管理嚴格、運作規範、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體育俱樂部,應及時總結經驗並加以推廣。要充分發揮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強宣傳,堅持正確的導向。要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借鑑國外的經驗,認真開展對體育俱樂部的理論研究、比較研究,特別是對不同類型俱樂部的運作方式的研究。對體育俱樂部的投資、稅收、場地設施的建設和使用等問題,各地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體育俱樂部要加強內部建設,堅持正確的方向,沿著健康的道路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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