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

2015年7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5〕37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發展目標、主要任務、政策措施、組織實施4部分。

主要任務是:創新體制機制;培育多元主體;改善產業布局和結構;促進融合發展;豐富市場供給;營造健身氛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發〔2015〕37號
  • 印發時間:2015年7月6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7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15〕3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25年,將我省打造成為中西部地區體育產業發展高地,打造一批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知名體育企業,打造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體育產業基地,打造一批優秀的體育俱樂部、示範場館和品牌賽事,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民間特色、民族特色的節慶活動和民眾活動,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門類齊全的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現代體育市場服務體系。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平方米,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達到3000萬,民眾體育健身和消費意識顯著增強,人均體育消費支出大幅提升,體育產業總規模超過1500億元。
二、主要任務
(一)創新體制機制。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清理不利於體育產業發展的有關規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開放。改革賽事管理制度,取消商業性和民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加快全省綜合性和單項體育賽事管理制度改革,公開賽事舉辦目錄,通過市場機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承辦賽事。推進政府向體育社會組織購買公共體育服務,將原來由政府部門承擔的一批事務性、服務性工作交由具有資質的體育社會組織來承擔。
推進職業體育改革。實行多點多極支撐,多元共建高水平運動隊。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鼓勵足球、籃球、排球等重點項目走職業化道路。促進桌球、羽毛球、網球、高爾夫球等具備條件的運動項目社會化和職業化轉型。支持教練員、運動員職業化發展。大力引進國際職業賽事,積極參與國內職業聯盟,探索創辦全省職業聯賽。鼓勵大型企業集團、高等院校等社會力量參與建設或創辦職業俱樂部。構建由政府扶持、協會監管、聯盟市場化運作、俱樂部法人獨立運營、符合四川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職業體育運行模式。
創新體育場館運營機制。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有效推動公益類場館和經營類場館分類改革,推進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推動場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引入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提高場館運營網路化服務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強複合經營能力。鼓勵採取參股、合作、委託等方式,引入企業、社會組織等各種主體,以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參與場館運營。鼓勵場館運營管理實體通過品牌輸出、管理輸出、資本輸出等形式,逐步實現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大型體育場館規劃設計要推行場館設計、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模式,將賽事功能需要與賽后綜合利用有機結合。支持已建場館積極進行適用性改造,盤活場館資源,提高使用效益。
(二)培育多元主體。
改善體育社會組織管理。取消體育社團、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體育基金會等各類體育社會組織登記前的初審,改為直接登記制。降低街道、社區、鄉鎮體育社會組織註冊資金要求。規範單項體育協會服務收費。推動全省體育協會改革,使單項體育協會與機關事業單位在機構、人員、辦公場所、財務等要素上實現分離,加強專業化、市場化、實體化、社會化建設。
加速體育企業成長。成立國有資產投資的體育產業(集團)公司,按照大企業大集團培育戰略,加快體育企業戰略性重組和集聚發展,著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體育產業大企業大集團。扶持一批具有市場潛力的中小企業。組建省級體育衛視頻道、體育廣播電台頻率和體育網路媒體。鼓勵大型體育賽事充分進行市場開發,構建以體育傳媒、賽事策劃運營推廣、經紀中介等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實體。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承接沿海體育用品製造業轉移。鼓勵大型體育用品製造企業加大生產研發投入。支持優勢企業、優勢品牌和優勢項目“走出去”,提升服務交易規模和水平。
最佳化市場環境。研究建立省級體育資源交易平台,創新市場運行機制,推進賽事舉辦權、賽事轉播權、運動員轉會權、無形資產開發等具備交易條件的資源公平、公正、公開流轉。完善體育賽事和活動安保服務標準,積極推進安保服務社會化,降低賽事和活動成本。按市場原則確立體育賽事轉播收益分配機制,促進多方參與主體共同發展。放寬賽事轉播許可權制,鼓勵各電視台、各類網路媒體直接購買或轉讓除奧運會、亞運會、世界盃足球賽以外的其他國內外各類體育賽事。
(三)改善產業布局和結構。
加強規劃引導。各地要充分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鎮化發展趨勢、人口狀況、自然環境條件等,將體育產業作為新興先導型服務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加快構建“一極兩帶三區多園”的體育產業區域布局:將成都市打造成我省體育產業的龍頭髮展極;打造成都、德陽、綿陽、樂山、眉山特色賽事和體育培訓產業帶;打造甘孜、阿壩、涼山、攀枝花、雅安戶外體育運動產業帶;培育川南、川東、川北大眾健身和運動休閒產業潛力增長區;加強成都(溫江)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建設;加大樂山峨眉武術產業基地建設力度;努力打造巴中山地運動休閒城市;加快貢嘎山、四姑娘山登山基地建設;創建攀枝花(中國)陽光康養產業試驗區、光霧山山地訓練基地等。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推進體育產業發展的主體作用,制定出台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對納入規劃的項目、企業、體育社會組織、人才、基地等進行重點扶持,做實企業和項目支撐。
抓好特色產業。大力開展戶外運動,制定公路、山地、森林、水上、冰雪運動規劃,大力發展汽車自駕、公路腳踏車、山地腳踏車、登山、攀岩、徒步穿越、露營、漂流、滑水、垂釣、滑雪、滑冰、攀冰等富有特色的戶外運動項目,扶持發展滑翔、跳傘、直升飛機等航空體育和低空旅遊。引導企業投資開發戶外營地、徒步騎行服務站、汽車露營營地等設施。規範從業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標準,重點建設應急救援、氣象預警、交通預警等機制。發展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間風情體育產業,深度挖掘康巴文化、藏羌文化、彝族文化、摩梭文化內涵,繼承發展民族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依託“藏彝人文走廊”、“茶馬古道”、“羌族文化生態走廊”,充分發揮“彝族火把節”、“藏族賽馬節”、“攀枝花國際長江漂流節”、“康定國際情歌節”、“廣元鳳舟節”、“巴中迎新春登高藝術節”、“少數民族藝術節”等民族民間節慶活動的集聚效應和載體作用,深入挖掘賽馬、鬥牛、射弩、摔跤、跳鍋莊等民族民間體育項目,大力推廣武術、龍舟、舞龍舞獅等傳統體育項目。
(四)促進融合發展。
拉動本體相關產業。大力拓展體育健身運動休閒服務業,積極發展體育用品銷售業,重點發展連鎖經營、體育用品大賣場等模式。著力加強體育彩票市場開發,創新銷售模式,建設新渠道,開發新品種。積極培育體育中介市場,輻射和拉動體育傳媒、體育廣告、體育旅遊、體育會展、體育保險等相關業態的發展和壯大。加大相關產業從業人員培訓和引進力度。
促進業態融合。推動體育與健康養老服務、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教育培訓等融合。以體育設施為載體,打造城市體育服務綜合體,推動體育與住宅、休閒、商業綜合開發。大力發展運動醫學和康復醫學,發揮中醫藥在運動康復等方面的特色作用,積極研發運動康復技術,鼓勵社會資本開辦康體、體質測定和運動康復等各類機構,開展健身諮詢和調理等服務,推廣“運動處方”,發揮體育鍛鍊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進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支持金融、地產、建築、交通、製造、信息、食品藥品等企業開發體育領域產品和服務。充分運用“網際網路+”等新興科技平台,探索完善體育產業與各類相關產業的跨界融合。
做強體育旅遊。加強全省體育產業與旅遊產業的互動融合,加快建設大成都城市體育休閒旅遊圈、國道318(317)自駕車體育旅遊帶、長江上游水上體育旅遊帶、龍門山國際山地戶外運動旅遊帶、攀西陽光康養旅遊區、四川藏區山地與民俗體育旅遊區、秦巴山地體育旅遊區等適於開展體育旅遊運動的產業融合聚集發展區。圍繞國家“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和精品旅遊線路,加強競賽表演、健身休閒與旅遊活動融合發展,大力培育體育旅遊示範區(點)。各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鄉村旅遊點要根據各自環境條件選擇重點發展的體育旅遊項目,豐富旅遊產品中的體育運動休閒內涵,延長遊客停留時間,打造集體育健身、旅遊體驗、時尚運動為一體的產業鏈,擴大境內外遊客輸入。加強重大國際體育賽事項目推介,開發境外賽事旅遊精品線路,擴大省內遊客輸出。
(五)豐富市場供給。
完善體育設施。將各類體育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按規劃布局建設。在城市社區建設15分鐘健身圈,新建社區體育設施覆蓋率達到100%。市(州)、縣(市、區)全民健身活動中心2020年覆蓋率達到80%,2025年實現100%全覆蓋。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體育健身設施2020年覆蓋率達到70%,2025年實現100%全覆蓋。盤活存量資源,改造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用於體育健身,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小型化、多樣化的活動場館和健身設施,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統籌成都市、四川天府新區和周邊城市規劃,建設奧林匹克中心和單項賽事中心等大型體育基礎設施。
豐富賽事活動。大力推廣市場接受度高、簡便易行的檯球、健身、健美操、體育舞蹈、健步走、健身跑、腳踏車、棋類、信鴿、武術、攀岩、極限運動、馬術、游泳、空海模等體育健身活動。廣泛開展涵蓋各類人群、不同消費層次、不同競賽水平、各具項目特色的賽事。積極開展“一地一品牌”、“一行業一品牌”全民健身活動。
(六)營造健身氛圍。
擴大消費群體。切實保障中國小體育課課時,鼓勵實施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計畫,確保學生校內每天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加強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舉辦校、縣、市、省四級體育傳統校聯賽。大力推廣“校園足球”等青少年體育項目,開展國小、國中、高中、大學四級聯賽,促進青少年培育體育愛好,掌握兩項以上體育運動技能。積極開展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體育、農民體育、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殘疾人體育。
完善健身渠道。增加社保卡的體育消費服務功能。形成遍布城鄉的健身信息網路,各級各類媒體開闢專題專欄,普及健身知識,宣傳健身效果,培育民眾體育消費觀念。將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納入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著重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快各級各類體育場館設施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社區、街道、村鎮以及各類健身消費場所要根據公共服務和市場需求,積極培養聘用各級各類公益和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鼓勵社會力量依託各類新技術建設運營體育服務信息平台。
三、政策措施
(一)財政投入政策。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全民健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保持與國民經濟成長相適應。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資支持體育設施建設。安排一定比例體育彩票公益金等財政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支持民眾健身消費。省級和有條件的市(州)可設立體育發展專項資金,創新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方式,推動體育產業發展。
(二)吸引社會資本政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體育產業領域,建設體育設施,開發體育產品,提供體育服務。支持各級人民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運營補貼等多種方式推廣和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落實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相關優惠政策。加大政府體育產業專項資金傾斜力度,設立由社會資本籌資的體育產業投資基金。允許投資人以商標、品牌、技術、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出資組建體育企業,作價入股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制。放寬體育企業集團公司設立條件,在市(州)以上登記機關登記的體育企業集團,控股子公司由5個放寬至2個,母公司註冊資本(金)放寬至3000萬元,母子公司合計註冊資本(金)放寬至5000萬元。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放寬體育企業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體育公司註冊資本不受最低額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允許體育事業單位在轉企改制中以經審計評估後的淨資產作為註冊資本(金)進行出資。允許具有3個以上經營門店(分支機構)的體育企業在名稱中使用“連鎖”字樣。經營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總部所在地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准檔案,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手續。社會力量引進和承辦列入國家競賽計畫的重大國際、國內和省內賽事,國有場館在場地租金上給予引進方適當優惠。
(三)稅費價格政策。將體育服務、用品製造等內容及其支撐技術納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的體育企業給予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落實企業從事文化體育業按3%的稅率計征營業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企業發生的體育冠名、贊助、廣告費等支出,符合條件的可按稅法規定享受稅前扣除政策。落實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創意和設計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鼓勵企業捐贈體育服裝、器材裝備,支持農村地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偏遠山區、革命老區和地震災區體育事業發展,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向體育事業的捐贈,按照相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可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體育學校、體育傳統校的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於居民使用價格執行,其他體育服務企業及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按不高於一般工業使用價格執行。
(四)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產品、服務等企業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體育產業進行市場區隔,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創新還款方式,積極探索開展商標權、專利權、冠名權等多種擔保方式。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積極開發適合體育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增加適合中小微體育企業的信貸品種。鼓勵和引導擔保機構針對體育企業規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難點,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擴大信貸抵押擔保物範圍,積極推廣小額信貸、動產抵押、股權抵押、商標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新型信貸產品。鼓勵保險公司圍繞健身休閒、競賽表演、場館服務、戶外運動等需求推出多樣化保險產品。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學校、個人購買運動傷害類保險。
(五)土地規劃政策。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相關標準規範配套民眾健身相關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於0.3平方米執行並納入建築設計規範,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對未達標準而通過驗收的要追究相關責任。凡老城區與已建成居住區無民眾健身設施的,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通過改造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中支持企業、單位利用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體育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營性體育設施項目,連續經營1年以上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充分利用郊野公園、城市公園、綠地及廣場等建設民眾體育設施。對於位置較好且城市規劃已發生調整、具備較大土地級差收益的原體育用地,通過搬遷改造等方式籌措的資金,全部用於體育產業發展。對公共體育設施、重點體育產業項目,在立項、報建、用地和配套建設等方面應給予優先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用地,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嚴禁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
(六)人才培養和就業政策。積極探索“產學研教”一體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鼓勵有關高等院校設立體育產業專業,加強與體育企業的合作,重點培養體育經營管理、創意設計、科研、中介等專業人才。鼓勵多方投入,開展各類職業教育和培訓,多渠道培養複合型體育產業人才。探索建立體育產業研究人才庫和智庫。探索實行高層次人才年薪制、協定工資制和項目工資制等多種分配方式。在職稱評定、參與培訓、項目資助、表彰獎勵等方面對非公有制體育單位人員和社會體育人才平等對待。對執行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向社會免費、低收費開放的公益性體育事業單位,科學合理配置工作力量,滿足開放後的工作需求。支持退役運動員接受再就業培訓。充分發揮退役運動員的體育特長,符合條件的退役運動員可按規定公開招聘到中國小、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擔任體育教師,或到體育中心、體育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擔任體育教練員。支持企業通過職業輔導等方式接受退役運動員從事體育產業相關工作。鼓勵街道、社區設立公益性崗位,吸納退役運動員、社會體育指導員指導開展民眾健身活動,按規定落實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七)無形資產開發保護和創新驅動政策。通過冠名、合作、贊助、廣告、特許經營等形式,加強對體育組織、體育場館、體育賽事和活動名稱、標誌等無形資產的開發,提升無形資產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探索場館冠名等無形資產開發,在不影響城市形象的前提下,允許場館開發外立面及戶外廣告。加強體育品牌建設,推動體育企業實施商標戰略,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體育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提升我省體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充分利用現有科技資源,健全體育產業領域科研平台體系,加強企業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支持企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建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完善體育技術成果轉化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依法打擊各類侵害體育領域的侵權假冒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促進體育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推進相關產業發展。
四、組織實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發展體育產業工作領導協調機制,結合實際抓緊制訂實施意見,分年度制訂工作計畫,明確和落實目標任務,制定實施科學的評價體系和評估細則,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建立發展改革、體育等多部門合作的體育產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充實體育產業工作力量,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析體育產業發展情況和問題,研究推進體育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認真落實體育產業發展重點任務要求。
(二)加強行業管理。完善體育產業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清理和修訂不符合改革要求和時代發展特點的制度及規範性檔案。完善體育及相關產業分類標準和統計制度,建立體育產業統計指標體系和評價監測機制,建立資料庫,發布體育產業研究報告。大力推進體育產業標準化工作,提高我省體育產業標準化水平。充分發揮各體育行業協會作用,加強體育產業國際國內合作與交流,加強體育組織、體育企業、從業人員的誠信建設,加強賽風賽紀建設。
(三)加強督查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政策配套檔案。年度目標重點任務要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目標考核。省發展改革委、省體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事項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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