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武清區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管理意見

印發《關於加強武清區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管理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關於加強武清區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管理的意見》已經區第三屆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武清區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管理意見
  • 檔案類別:管理意見
  • 地點:天津市
  • 發布年份:2011
印發通知,意見內容,

印發通知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意見內容

關於加強武清區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管理的意見
為充分挖掘潛力,盤活存量土地,切實提高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就進一步加強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最低價出讓標準
工業項目使用國有建設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
二、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一是規範註冊資本管理。內資企業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項目總投資額(以發改委立項投資額為準)的三分之一,外資企業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項目總投資額(以發改委立項投資額為準)的二分之一。
二是提高工業項目投資強度。開發區不低於300萬元/畝(合4500萬元/公頃),四個示範工業園不低於200萬元/畝(合3000萬元/公頃),其他鄉鎮(街)工業集中區不低於150萬元/畝(合2250萬元/公頃)。
三是強化用地強度管理。“一區四園”除機械製造、建材等重工業因工藝流程需要可以建設一層工業廠房外,其他工業項目(含標準廠房)應建設不低於三層的多層廠房,建築容積率不低於0.8;其他鄉鎮(街)工業集中區的工業項目建設不低於國家規定的容積率控制指標。
四是強化企業稅收管理。“一區四園”工業項目竣工投產後三年內畝均稅收應達到20萬元,其他鄉鎮(街)工業集中區應達到15萬元。
三、建立項目會審制度
新上工業項目,每月由區工經委牽頭,會同國土分局、發改委、環保局、規劃局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會審,對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市)產業政策、環保要求、投資強度、產出效益等進行研究論證,保證引進項目質量,科學確定供地規模。
對用地量較大的工業項目,按照“整體規劃、總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開發”的原則,預留規劃用地範圍,根據實際到位註冊資金和生產建設進度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用地在50畝以下的項目一律不得分期建設。
四、加快開發建設速度
工業項目必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建設。從工程開工到竣工驗收合格的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因企業自身原因導致不能按期開發建設的,用地單位應在契約約定期滿前3個月提出延期申請,國土分局按契約約定收取違約金後,依法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年。
五、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
對超過土地出讓契約約定的動工日期滿一年未動工建設的,用地單位按照所在區域土地級別基準地價的百分之二按月繳納閒置費;滿兩年未動工建設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區四園”、鄉鎮(街)工業集中區內批而未供土地超過20%的,停止新的建設用地審批。
六、推進多層標準廠房建設
鼓勵“一區四園”、鄉鎮(街)工業集中區建設多層標準廠房用於出租或轉讓。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低於2000萬元的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
鼓勵村街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本村街集體建設用地建設標準廠房用於出租。
七、下大力盤活存量用地
對現有閒置、低效利用土地,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收購辦法予以盤活。對企業利用原有空閒土地新建廠、拆舊建新,增加建築面積或配套設施的,由區發改委、規劃局、房管局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免收容積率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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