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提高本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見

《關於進一步提高本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見》是一則檔案,為了更好應對資源環境“緊約束”的挑戰,加快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轉變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現提出進一步提高本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若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提高本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見
  • 適用地區:本市
  • 類別:意見
  • 意義:節約資源
當前,本市建設用地規模接近極限,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並存在建設用地布局分散、結構不合理、用地效率不高等問題。為了更好應對資源環境“緊約束”的挑戰,加快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轉變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現提出進一步提高本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若干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盤活存量土地為重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政策保障作用,深化土地利用制度改革,按照“總量鎖定、增量遞減、存量最佳化、流量增效、質量提高”的基本要求,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逐年減少新增建設用地,大力促進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提升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質量,以土地利用方式轉變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二)基本原則。堅持規劃引導,加強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充分體現中心城“雙增雙減”和郊區“產城融合、功能提升”的規劃理念;堅持用途管制,嚴格落實空間規劃管制,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強化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強實際用途變更管理;堅持發展底線,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和基本農田保護補償制度,設定土地資源消耗上限、耕地保護紅線、生態環境底線;堅持市場配置,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完善土地利用績效掛鈎和利益共享機制,切實保障土地資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
二、嚴格控制城市建設用地規模
(一)嚴控建設用地規模。到2020年,本市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規劃目標範圍內,並適度留出發展空間。通過合理安排建設用地規模、布局、結構和開發時序,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定期評估和適時修編,努力實現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零增長”。
(二)鞏固生態保護紅線。全面落實基本生態網路規劃,形成以基本農田保護區為基底的生態管控核心區,實現基本農田保護紅線與基本生態控制線的“雙線保護”。鼓勵區縣通過建設用地減量化、土地整治、生態用地修復、自然景觀護理、配套設施完善等措施,建設具有農業生產、生態保育、休閒遊憩等綜合功能的郊野公園。
三、逐步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一)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按照嚴控建設用地總量和保障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要求,對新增建設用地實行穩中有降、逐年遞減的辦法。
(二)完善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管理。推進土地利用計畫差別化、精細化管理,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畫、補充耕地計畫、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計畫、集中建設區外低效建設用地減量化計畫等。加大新增建設用地計畫與集中建設區外減量化規模關聯力度,將區縣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分解量與現狀低效建設用地盤活和減量化等工作相關聯。加大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的調控力度,優先保障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民生項目用地,有效控制新增工業用地。
四、有序推進存量建設用地最佳化利用
(一)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布局。強化“建設用地控制線、產業區塊控制線、基本農田控制線、生態網路控制線”四線管控。結合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調整完善工業用地布局。促進規劃工業區塊(即“104區塊”)結構調整和能級提升,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推進規劃工業區塊外、集中建設區內的現狀工業用地(即“195區域”)加快轉型,重點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土地綜合整治為平台,編制實施郊野單元規劃,推動集中建設區外的現狀工業用地(即“198區域”)減量化,重點實施生態修復和整理復墾。
(二)促進存量工業用地調整升級。研究制定存量工業用地結構轉型專項規劃,明確存量工業用地轉型的區域、規模、結構和功能布局。按照“提質增效、分類處置”的原則,允許採取升級改造、結構調整、用途調整等多種形式進行二次開發。建立區縣政府主導、以原土地權利人為主體的轉型開發機制,推動成片區域整體轉型。原土地權利人分散的,可建立區縣政府主導、原土地權利人參與的聯合開發體。經區縣政府批准,支持單一主體或聯合開發體,按照統籌規劃、公益優先的要求,採用存量補地價方式,並按照規劃實施存量工業用地的整體轉型。積極探索零星存量工業用地的多渠道轉型開發模式。
(三)開展中心城城市更新。探索存量商業、服務業等功能性項目升級改造路徑,提升中心城服務功能。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對用途變更但符合規劃確定的地區功能和布局等條件的,運用經濟和稅收手段進行調節,可以按照實際用途使用。
(四)支持多渠道實施“城中村”改造。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尊重民眾意願的前提下,實施“城中村”整體改造,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地區環境面貌。在承擔公共性、公益性義務的前提下以及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機制和有效監管的基礎上,允許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改造或引入社會投資主體參與改造,充分調動集體經濟組織積極性。
(五)創新土地收儲機制。統籌考慮土地區位、公共基礎設施配套條件、原土地用途及使用權獲取方式和使用條件、規劃土地用途和使用條件等多種因素,創新土地收儲管理,完善利益共享機制,充分調動原土地權利人的積極性。
五、切實提升土地資源配置效率
(一)提高土地市場周轉效率。實行新增工業用地出讓彈性年期制,一般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年期為20年,出讓年限屆滿後,對項目綜合效益和契約履約等情況進行評估,採取有償協定方式,續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權。對用地有特殊要求的市重點產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出讓年期可為20~50年。
(二)強化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強項目在土地使用期限內全過程動態管理,將項目建設、運行質量與綜合效益等相關要素納入土地出讓契約管理,通過土地核驗、定期評估、誠信管理等,實施全過程監管。
(三)完善土地資源市場配置。完善國有建設用地出讓、租賃、作價入股等資源配置方式。重點地區實行“帶規劃設計方案、帶功能運行要求、帶基礎設施條件”出讓,採取組合出讓方式,合理確定競得人。健全以“基準地價、區段地價和標定地價”為核心的國有建設用地價格成果體系和更新機制,為土地精細化管理提供基礎保障。建立工業用地和商辦用地合理地價調節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工業用地出讓價格不低於所在區域基準地價。實行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和社會公共事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縮小劃撥供地範圍。
進一步強化公平、公正、公開的土地一級市場,逐步建立統一的土地轉讓、租賃、抵押的二級市場。以具體項目獲取土地的工業、研發總部、經營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用地,需經出讓人同意後,方可進行土地房屋整體轉讓、分割轉讓和涉地股權轉讓。對符合法律規定和契約約定並經批准的工業、研發總部類等項目,土地轉讓和再次開發均納入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實施閉環管理。
(四)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國土資源部的監督指導下,整合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登記職責,逐步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台“四統一”,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五)穩步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改革。推進村莊規劃編制,提升農村公共資源配置水平,建設美麗鄉村。穩步開展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完善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形式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試點,形成兼顧國家、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和公共利益平衡制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進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房和養老設施試點。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合理的住房需求。
(六)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的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完善集體土地徵收、基本農田保護、生態空間保育區域的空間發展權補償機制,依據實際徵收或保育區域土地面積,按照一定比例,給予相應建設用地發展空間。研究在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統籌安排留用地,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七)加大違法用地和閒置土地整治力度。根據規劃和產業條件,採取拆除復墾、土地收儲、完善手續等方式,分類處置歷史違法用地。其中,將手續完善類的納入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完善低效用地認定、處置辦法和工作機制,對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落實部門責任,並實施部門問責。平穩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區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考核,建立國土資源執法共同責任機制。開展批而未用、低效閒置和違法違規用地專項整治行動。
六、加強土地集約複合利用
(一)建立緊湊型、節約型用地標準體系。最佳化調整基礎設施、社會事業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標準,構建覆蓋城鄉、各類產(行)業的建設用地節約集約使用標準體系。提高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工業用地容積率一般不得低於1.2,特殊行業用地不得低於0.8,鼓勵工業區塊集中設定綠地,工業項目用地內綠化率不得高於15%。研究制定低效工業用地認定標準和定期更新機制。
(二)鼓勵土地立體開發和複合利用。綜合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全面實行經營性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制度。推進軌道交通場站、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大型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的綜合開發利用,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區域內,探索工業、商業、辦公等綜合用地複合開發的土地政策。
(三)提高產業準入門檻。動態調整各類產業目錄,制訂重點支持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淘汰目錄和產業轉移指導目錄,制訂投入產出、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就業等項目基本準入標準,制訂試行差別化的土地使用稅徵收政策,並納入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全面落實考核評價機制
(一)加強配套政策機制的研究與制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加快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落實考核監管機制,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二)建立土地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資源共享、分工協作、合理推進的部門協同機制,積極推動投資、產業、規劃土地、房屋管理、工商、財稅、統計、人口、環境等部門統一在城市空間地理信息平台上共享信息資源。建立統一的土地利用信用資料庫,為開展土地利用績效評價,實施土地利用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水平,加強巨觀分析與科學決策奠定基礎。
(三)完善節約集約用地考核制度。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考核評價體系中,加大資源消耗等指標權重,將節約集約用地的約束性指標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列入區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對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執行不力和工作不到位、違反節約集約用地政策的,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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