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意見

事業單位是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對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提高事業單位公益服務水平和加快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的通知》(中辦發〔2009〕4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28號)等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意見
  • 實施區域:山東省
關於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意見
各市黨委組織部,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高等院校:
事業單位是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對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提高事業單位公益服務水平和加快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的通知》(中辦發〔2009〕4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28號)等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正確把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1. 基本原則。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要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黨管幹部和黨管人才;貫徹以人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學人才觀,堅持德才兼備和以德為先,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注重工作實績與能力,不拘一格選人用人;堅持統一規範、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堅持責、權、利相結合,維護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2. 目標任務。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要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不斷完善崗位管理、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考核獎懲等制度,逐步形成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符合事業單位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契約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二、全面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
3. 崗位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礎和依據。事業單位要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都要實行崗位設定管理。
4. 科學制定崗位設定方案。事業單位嚴格執行國家、省確定的崗位結構比例標準、設定程式及管理許可權等政策規定,根據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需要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制定崗位設定方案並報送審核核准。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一經核准,應保持相對穩定。單位的功能、任務和機構編制發生變化的,應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適時進行調整。
5. 認真落實崗位設定實施方案。事業單位要根據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崗位設定實施方案,明確崗位名稱、任職條件、崗位職責、考核標準等,作為競聘上崗、簽訂契約、人員考核的重要依據。崗位設定實施方案要廣泛聽取工作人員意見,並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通過,按規定程式經審核同意後組織實施。
6. 大力推行競聘上崗制度。競聘上崗應成為事業單位內部人員選拔聘用的主要方式。事業單位要在核准的崗位設定總量、類別、等級及其數量內,根據崗位任職條件與要求,實行競聘上崗。通過競聘上崗,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逐步實現能上能下。競聘上崗要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建立和完善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堅持把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作為衡量人才的主要標準,採取個人自薦、民主推薦、組織推薦等方式報名,按照規範的程式,根據崗位的不同特點,採取筆試、面試、民主測評、實際操作等方法進行綜合評價、擇優聘用,及時將人員聘用到不同層次具體等級的崗位。事業單位各類人員均可根據崗位的競聘條件參加競聘;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除另有規定的,應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實行職業資格準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條件,應包括準入控制的要求;首次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層次專業技術崗位的,一般應聘用在該層次的最低等級。事業單位出現崗位空缺的,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及時或定期組織空缺崗位的競聘上崗工作。
7. 及時進行聘用備案和兌現工資。事業單位競聘上崗程式完成後,要在20個工作日內填寫《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手冊》、《事業單位崗位聘用人員情況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經審核備案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簽訂或變更聘用契約,公布聘用結果;並從聘用起始時間的下個月起,按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
8. 妥善處理崗位兼職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和工作需要,個別確需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兼職,並按專業技術崗位進行管理的,須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核批准後,在核准的專業技術崗位數額內,參加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上崗,確定其具體的專業技術崗位,完成該崗位專業技術工作任務。經批准兼職的,按為主的崗位進行管理,執行為主崗位的工資待遇。
9. 做好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設定管理工作。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是省重點設定的專任崗位,全省實行總量控制、統一核准和聘用管理。事業單位應嚴格按照核准的數量,組織好崗位聘用和考核管理工作,自核准之日起,6個月內未完成崗位聘用備案的,將自動收回。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用人員不再是單位在職人員的,崗位自動撤銷。
三、全面實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
10.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一律實行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要在崗位空缺的前提下,編報年度招聘計畫,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下達後,按照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通過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工作人員。進一步清理規範與公開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規定,不得實行給予特定群體加分等有違制度公平的規定。確需給予政策傾斜的,應當具有法律法規或省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的政策依據。建立健全公開招聘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各級各部門每年年底前要將公開招聘工作有關情況逐級上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
11. 嚴格執行公開招聘各項政策規定。嚴格按照公開招聘制度規定的範圍條件、組織程式、信息發布、資格審查、考試考核、公示聘用等要求,嚴密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工作。禁止設定與崗位要求無關的資格條件和歧視性、指向性條款,對專業條件的要求應參考教育部相關專業學科目錄規範表述。要將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按照公布的招聘條件,認真核對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加大對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力度,縣(市、區)級以下事業單位的招聘方案,須經縣(市、區)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後報設區的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准,未經核准的不得組織招聘。
12. 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信息要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經審核備案後,在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網站、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網站發布,發布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信息一經發布,不得擅自更改。根據工作需要,合理確定招聘報名時間,報名時間一般不少於3天。招聘單位應按照招聘信息發布的程式辦法,及時公布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等環節信息,有關取消考試成績、體檢考核不合格、取消應聘資格等涉及應聘人員自身利益的相關信息,應按規範方式通知應聘人員。公開招聘結果應在招聘信息發布的範圍內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等信息。
13. 認真做好新進人員的聘用備案工作。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符合備案條件的,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發放通知書。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應及時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契約,確立人事關係;並按規定辦理工資、檔案等相關手續。
14. 不斷創新完善公開招聘組織方式方法。公開招聘堅持統一規範、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充分體現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單位、不同崗位的特點和要求。根據行業、專業和招聘崗位所需知識、技能特點,採取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多種方式,合理確定考試內容和方式,不斷提高命題質量;科學選拔面試考官,專業技術崗位的面試考評組中,專家和一線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具備條件的設區的市可對所轄各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實行統一組織。
四、認真落實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制度
15. 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契約,確定聘用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把聘用契約作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據,通過聘用契約規範單位和工作人員的人事關係,建立起以契約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
16. 落實聘用契約的訂立工作。除政策規定的情形外,事業單位與正式在冊人員都應及時簽訂聘用契約。首次簽訂聘用契約時,工作人員拒絕與單位簽訂契約的,單位給予其不少於3個月的擇業期;擇業期滿後未就業的,應當勸其辭職;未就業又不辭職的,予以辭退。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在審核備案崗位聘用和公開招聘情況時,對未簽訂聘用契約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17. 完善聘用契約內容。用人單位應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契約(範本)》的有關內容和單位實際情況,依法完善聘用契約的具體條款和內容,切實維護單位和工作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
18. 合理確定聘用期限。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一般訂立3年至5年的聘用契約;對人員流動性強的崗位,可以訂立3年以下的聘用契約;對相對穩定的崗位,可以訂立5年以上的聘用契約;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目的的聘用契約,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契約期限。其中,四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一個聘期一般不少於5年。對工齡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工作人員,提出與單位簽訂聘用至退休契約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契約。事業單位可以與新進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契約期限內,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進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一般為12個月。
19. 做好聘用契約的動態管理。聘用崗位發生變化或聘用契約期滿,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聘用契約的有關內容或續訂聘用契約。做好聘用契約的解除、終止等工作,自聘用契約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該工作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依法解除、終止聘用契約,要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契約的證明,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社會保險關係的銜接工作,辦理檔案接轉手續。對解除聘用契約人員,若符合人員聘用制度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情形的,聘用單位應當向其支付經濟補償,補償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制度
20. 不斷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以聘用契約和崗位職責為依據、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內容、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的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人員崗位、工資以及解除、續訂聘用契約的基本依據。在考核時,堅持單位內部評價與服務對象評價相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採取個人總結、民主測評、績效分析、綜合評價等符合單位和崗位特點的方法,按照規範的程式和比例要求,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績效。經批准在兩類崗位上兼職的,考核內容應當包括聘用契約約定的兩類崗位職責任務。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
21. 探索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制度。結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具體特點,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及時獎勵與定期獎勵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規定的條件、種類、標準、許可權和程式進行表彰獎勵。
22. 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清理規範相關政策檔案,確保政策的統一性、嚴肅性。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應當與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式合法、手續完備。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六、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配套政策措施
23. 健全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制度。加大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競爭性選拔力度,結合事業單位特點,探索實行領導人員聘任制,進一步完善委任、選任等多種選拔任用方式。建立健全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任期目標責任制,加強監督管理。
24. 深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逐步建立起機制健全、關係合理、調控有力、秩序規範的管理運行體系。積極推動落實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各地在統籌提高事業單位收入水平時,將新增部分按一定比例納入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由單位根據考核結果和內部分配辦法搞好分配;引導單位按照政策規定的方式和結構進行分配,確保績效工資制度平穩順利實施。
25. 改進完善職稱評審制度。認真搞好事業單位職稱評審與崗位設定管理制度的有機銜接,事業單位應按照核准的專業技術崗位設定等級及數量、專業特點和需求,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評審。完善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崗位聘用為基礎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制度。貫徹公正、公平和綜合評價原則,把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作為評審的主要依據,突出業績、貢獻和自主創新能力。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應與所在專業技術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系列(專業)相一致,本單位未設定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的,不得推薦評審相應系列(專業)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26. 加強工作人員培訓工作。事業單位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制定並組織實施工作人員培訓計畫;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要求,參加崗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要注重培訓的效果,將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納入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事業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的,可以在聘用契約中約定服務期和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責任。
27. 完善權益保障機制。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探索預防調解的有效方式,鼓勵通過調解解決人事爭議,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爭議內部預防協商處理機制建設和源頭治理。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健全人事爭議處理機制,公平公正、及時有效地處理人事爭議,維護單位和工作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辦法,制定申訴規則,規範覆核、申訴的受理和辦案程式。
七、切實加強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28. 明確職責分工,切實加強領導。堅持加強政府巨觀管理與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不斷完善統一規範、分類指導、分級管理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體制。各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工作;事業單位在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尊重事業單位的法人地位,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
29. 加強紀律監督,嚴格政策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大對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人事政策法規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制度化、經常化的執法監督檢查機制,嚴肅查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違法違規案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的職能作用。要暢通監督渠道,及時受理有關投訴或者舉報,發揮社會輿論和人民民眾的監督作用,建立健全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制定並落實輿情處置應急預案,提高處置輿情事件的能力。認真落實公開招聘關於迴避制度的規定,凡與應聘人員有規定的親屬關係或其他影響招聘公正的,必須實行迴避。要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對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0. 採取有效措施,精心組織實施。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把各項政策和任務落到實處。要加強調查研究,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高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建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信息資料庫,儘快實現人事管理的信息化、規範化。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之間的關係,確保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本意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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