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開展公共衛生監測工作通知

各縣(市、區)衛生局,市直屬醫療衛生單位:
我市從2002年開始在鹿城區、平陽縣和樂清市開展公共衛生監測試點工作。在試點過程中,通過收集公共衛生信息,了解人群的健康狀況以及影響健康狀況的因素,為我們確定全市的主要衛生問題,制定和評價衛生規劃提供了重要的依據,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進一步提高衛生監測數據的準確性,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及實施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要求,我局決定於2007年9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開展公共衛生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11個縣(市、區)從2007年9月1日起,對轄區內所有人口的出生、死亡(包括孕產婦死亡、圍產兒死亡、五歲以下兒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等4項婦幼衛生監測內容)(下同)以及冠心病急性事件、腦卒中、糖尿病、腫瘤4種主要慢性病信息進行監測。
二、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浙江省衛生廳制定的《浙江省衛生監測區統計工作手冊》(見附屬檔案)的要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和各級醫療機構(包括省、市、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或防保站)(下同)等單位的相關人員,及時開展上崗前的業務培訓,提高監測人員業務水平,並保持監測人員的相對穩定。
三、各縣(市、區)要及時成立衛生監測區工作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小組,作好組織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加強對當地公共衛生監測工作的檢查和督促,認真抓落實。
四、各縣(市、區)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和各級醫療機構要各司其職,共同作好監測工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測工作的組織實施,將衛生監測統計工作經費列入計畫,落實專門人員綜合協調管理衛生監測統計報告工作;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制定技術方案,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做好衛生監測統計報告的質控管理,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衛生監測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分析和上報;各級醫療機構要加強領導,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衛生監測工作,作好轄區內所有人口的出生、死亡和四種主要慢性病信息的登記、報告工作。
五、為使監測的各項工作進一步落到實處,市衛生局將組織對監測區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對工作未落實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