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衛生局

寧波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8號),設立寧波市衛生局。市衛生局是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衛生局
  • 地點:寧波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製作:衛生管理和監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領導信息,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2.增加藥械集中採購與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管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組織實施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發展戰略、規劃的職責。
2.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有關衛生行政(行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制定技術規範和地方衛生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編制和實施。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
(三)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械集中採購及日常監管工作。
(四)貫徹黨和國家的中醫藥政策和中西醫並重方針,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六)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制定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的措施,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七)組織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八)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婦幼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會同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及生殖保健服務。
(九)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一)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緊急處置全市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十二)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三)依法行使衛生行政監督職能;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公共場所、飲用水、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及獻血工作。
(十四)指導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及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五)擬訂全市衛生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監管局直屬衛生服務機構的國有資產,協調衛生經濟發展。
(十六)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交流合作工作。
(十七)負責來甬的中央領導及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並管理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際性、國家、省、市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八)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市公共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參與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制度的制定、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十)負責管理市屬衛生事業單位。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0個職能處室:

機構一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機要、政務信息、宣傳、保密及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輿情信息監測工作;承擔新聞發言人及網上發言人聯絡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及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制定並實施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擬訂全局工作計畫及綜合性文稿;負責系統及局機關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衛生創建和系統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
(二)組織人事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合理配置衛生人才資源,指導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市衛生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政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市衛生系統綜合性表彰工作;負責市衛生系統統戰、對口聯繫和援疆、援藏,以及農村指導員、科技特派員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綜合、分析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情況,擬訂衛生工作相關政策;負責擬訂衛生立法規劃,組織起草衛生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衛生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聽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衛生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報備工作;歸口管理衛生方面涉外事務和國(境)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活動;組織和管理衛生援外工作;協調管理衛生系統信息化工作,開展智慧健康保障體系建設。
(四)規劃財務處
負責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開展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負責市級衛生財務管理、衛生經費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市衛生經濟政策、系統財務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和管理全市衛生醫療服務收費價格;負責全市衛生統計工作;負責市級衛生基本建設計畫的制定、項目論證、立項、管理等工作,指導縣(市)區重大衛生建設項目;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醫療衛生單位政府採購管理;負責藥械集中採購的貫徹落實和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及其他審計的具體實施;參與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參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定、醫療設備等準入管理;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市衛生財政轉移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醫政與中醫處
擬訂地方性醫療機構的質量和服務標準,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療機構、醫生、護士、醫療技術和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的準入管理;負責醫療糾紛處置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救護、獻血與輸血、徵兵與招生健康體檢等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發展規劃,依法管理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工作;負責城市醫院支援農村醫療工作(對口支援);參與醫療機構發展規劃、基建項目的審核和衛生經費的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醫學科技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醫學科技計畫、繼續醫學教育、重點學科建設、科技信息、科技成果與推廣的管理工作。

機構二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衛生管理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
擬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建設規範和專項技術標準等;負責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以及各類人員的培訓工作;擬訂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措施和技術標準;依法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協助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生殖保健服務等工作;負責擬訂流動人口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擬訂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及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承擔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協調相關部門共同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七)疾病控制處(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擬訂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的預防控制規劃及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免疫規劃工作計畫及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傳染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建立預警機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發和蔓延;負責管理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醫療機構的防病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組織防治工作業務督查、考核與評價;指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隊伍建設,組織開展隊伍培訓和管理;組織、協調市公共衛生委員會各成員部門開展工作;組織制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演練、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能的培訓;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它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及應急處置工作。
(八)衛生監督處
綜合管理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擬訂地方性衛生執法監督工作規範、程式、標準和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和學校的衛生監督管理;依法開展醫療保健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整頓和規範醫療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監督檢查《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等衛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和督辦違反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依法發布衛生監督有關信息,組織開展衛生執法稽查工作;承擔衛生執法隊伍培訓和管理工作。
(九)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市幹部保健事業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來甬中央領導、知名人士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以及國際性、國家、省和市內重大活動的保健工作;負責並管理市保健委員會所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健康檢查工作;擬訂幹部醫療保健保障方案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對全市幹部保健部門的業務指導;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市愛衛會的決議,擬訂愛國衛生運動規劃;組織、協調市愛衛會成員單位開展工作;負責本市愛國衛生工作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實施與監督;組織、指導全市創建衛生城市(縣城)及衛生單位工作;指導城鄉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搞好愛國衛生運動方面的科研活動、信息交流及經驗推廣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領導信息

姓名:王仁元
職務:黨委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市衛生局全面工作。
領導簡介:
男,1966年3月出生,浙江寧波人。1988年9月參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山西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專業畢業,醫學學士,副主任醫師。2006年6月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畢業,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歷任市衛生防疫站環境衛生監督所副所長,北侖區衛生防疫站副站長(掛職鍛鍊),市衛生防疫站副站長,站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市衛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寧波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寧波市衛生局局長、黨委書記。
姓名:金黎萍
職務: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工作分工:市衛生局政治處
領導簡介:
女,1964年9月出生,浙江餘姚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中學高級教師。
歷任餘姚梁弄中學教師,餘姚中學教師,餘姚市委宣傳部部委會議成員、宣傳科長,餘姚市低塘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副書記、鎮長,餘姚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餘姚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市衛生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姓名:周建慶
職務:副局長
工作分工: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領導簡介:
男,1960年9月出生,浙江餘姚人。1983年1月參加工作,無黨派。浙江醫科大學醫學系畢業,醫學碩士,主任醫師。
歷任餘姚市中醫醫院醫師,寧波市第二醫院主治醫師,日本神戶市立中央市民病院進修醫師,李惠利醫院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市衛生局副局長。
姓名:乾愛玲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市,愛衛會副主任
工作分工:市衛生局疾病控制處(應急辦)、衛生監督處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領導簡介:
女,1960年8月出生,浙江寧波人。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函授大學畢業。
歷任江北區妙山鄉政府團委副書記,共青團江北區委副書記、書記,江北區商業局副局長,江北區白沙街道黨工委書記兼辦事處主任,鎮海區政府副區長,寧波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副主任兼市衛生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寧波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副主任兼市衛生局副局長。
姓名:胡建華
職務:黨委委員、市紀委駐市衛生局紀檢組組長
工作分工:市衛生局政治處、駐局監察室和紀檢工作。
領導簡介:
男,1957年11月出生,四川渠縣人,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黨政幹部基礎科專業、法律專業畢業,中央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畢業。
歷任戰士,副指導員,幹事,副處長,處長,主任,部隊中級指揮學院副師職教員,寧波市衛生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姓名:鄒鳴飛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市衛生局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農村衛生處、新農合辦公室)。
領導簡介:
男,1957年11月出生,浙江餘姚人。1980年3月參加工作,1984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浙江醫科大學醫療系畢業,副主任醫師。
歷任餘姚市人民醫院副院長,餘姚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餘姚市衛生局局長,黨委書記。寧波市衛生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市衛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姓名:陳樹生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市衛生局辦公室(信訪室)、機關黨委、機關工會。
領導簡介:
男,1963年10月出生,浙江寧波市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函授大學畢業,經濟師,律師。2004年6月中國藥科大學藥劑學研究生班畢業。
歷任象山縣東陳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西周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象山縣商貿局黨組書記、局長,象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寧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寧波市衛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