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工作的意見

《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工作的意見》是銀川市人民政府2009年7月1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工作的意見
【發布單位】銀川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銀政發〔2009〕102號
【發布日期】2009-07-10
【生效日期】2009-07-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銀川市
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工作的意見
(銀政發〔2009〕10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學校衛生工作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環節,是改善學校教學環境、提高教學質量、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加強學校衛生工作,事關青少年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事關社會穩定大局。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衛生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任務,強化責任落實
1、學校衛生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建立健全學校衛生管理制度,加強學校衛生日常管理,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和文明生活方式,依法加強衛生室建設和人員配備,預防控制學校傳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提高師生健康水平。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學校傳染病防控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切實抓好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要建立學校衛生工作責任制,成立由一把手負總責的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把學校衛生工作切實納入學校整體工作計畫,分解目標,明確到人,逐級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督導、報告、考核及責任追究制度。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學校衛生管理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報告工作規範,並共同組織學校開展相關知識的培訓。及時了解本地區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3、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加強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與技術指導,制定學校和托幼機構衛生管理、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與報告工作規範,及時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配契約級教育行政部門監督落實傳染病疫情監測與報告工作及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共同組織開展傳染病相關知識的培訓,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處置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為學校和托幼機構開展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以及防控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加強學校衛生監測和評價,指導防控工作。對學校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提出防控措施與建議,並督促落實。協助學校和托幼機構對全體師生進行傳染病防控、疫情監測與報告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並指導學校開展“六病”防治。及時將涉及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告知學校和托幼機構。
5、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依法加強對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監督。對因各項傳染病防控制度和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傳染病流行蔓延或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學校和托幼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6、學校和托幼機構要落實學校衛生工作主體責任,主要行政領導要切實履行本單位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的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結合實際制訂本學校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學校衛生工作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發現、收集、匯總、報告及管理制度。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學校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接受教育與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體師生傳染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
7、校醫及保健人員負責學生的醫療保健、健康教育以及建立師生健康檔案工作,協助班主任開展預防接種證查驗、消毒、晨檢、傳染病疫情監測、因病缺勤病因核查與登記、傳染病病人隔離、報告等工作,協助疾控機構對傳染病疫情進行調查與處置,協助監督機構對食物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與處置。建立校醫和保健教師培訓制度,每1至2年培訓1次,不斷提高學校衛生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
二、注重管理,強化制度落實
8、嚴格落實學生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對於新入學或新調入的學生,要嚴格查驗預防接種證,對於未完成基礎免疫接種的學生,應通知家長及時到預防接種單位進行補種,並將補種結果填寫在登記表上。對預防接種證丟失或沒有辦理預防接種證的,應要求家長限期到預防接種單位補證。
9、嚴格落實學生晨檢制度。晨檢應在學校疫情報告人的指導下進行,每天早晨應當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對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了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要及時了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並做好時晨檢記錄,並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
10、建立健全學校傳染病疫情監測制度。學校和托幼機構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並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學生因病缺勤、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結果登記日誌上,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11、建立學生傳染病隔離制度。學校和托幼機構在晨檢等工作中發現患有傳染病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對其進行隔離治療,治療結束後持醫院治癒證明返校,並由醫務室檢查核實後方可進教室上課。對發生疫情的班級學生原則上在本班教室上課和用餐,避免去公用教室上課和公共餐廳用餐。學校在傳染病流行期間限制密切接觸學生乘坐校車。
12、建立健全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發生傳染病暴發疫情後,學校和托幼機構要立即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及時採取隔離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傳播蔓延和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在2小時之內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及時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卡。同時,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應急措施進行控制,在食物中毒或傳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後,及時將該事件的詳細情況和處理結果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3、建立學生定期體檢制度。學校和托幼機構每年必須對學生進行一次常規健康體檢,並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掌握學生生長發育、體質健康狀況及變化趨勢,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改進和干預措施,使學生健康處方的發放率和覆蓋率達到95%以上。同時,要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報告和公布學生健康狀況。
14、建立學校環境衛生整治制度。要加強學校衛生清掃工作,針對傳染病流行的季節特點,加強教室通風換氣,開展學校愛國衛生運動和環境衛生整治。教室、宿舍、食堂、廁所、計算機室、圖書室、娛樂室等公共活動場所日常每周消毒一次,發生疫情期間每天消毒兩次並認真做好消毒記錄,消毒藥品、濃度、方法要嚴格按照規範標準進行。
15、建立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制度。學校食堂必須申領衛生許可證,食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持證上崗,學校和托幼機構每年要定期組織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要加強對學生食堂的常規性監督管理,對原材料進貨、儲存、清洗、操作、銷售等關鍵環節嚴格把關。要切實改善學校食堂環境與設施條件,保持食堂環境衛生清潔,堅決杜絕食品中毒等事件的發生。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源的管理,保證學生飲用水的清潔衛生,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疫病傳播。
16、建立體育活動衛生制度。中國小要認真執行國家課程標準,保質保量上好體育課,沒有體育課的當天,學校必須在下午課後組織學生進行一小時集體體育鍛鍊並將其列入教學計畫。全面實行大課間體育活動制度,認真組織學生做好廣播體操、開展集體體育活動。寄宿制學校要堅持每天出早操。
三、加強領導,強化保障措施
17、認真做好學生常見病防治工作。學校和托幼機構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生常見病防治工作計畫,認真做好學生近視眼、齲齒、貧血、營養不良、肥胖、脊柱彎曲異常、腸道寄生蟲等常見病防治工作,加強檢測與治療相結合的綜合防治措施。掌握學生常見病患病情況和變化趨勢,為制定防治計畫和改進工作提供可靠依據。要按照國家要求上報學生常見病預防控制調查卡。
18、切實落實健康教育工作。普通中國小應當把健康教育課納入教學計畫,健康教育課開課率要達到100%;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應當開設健康教育選修課或講座。要做好預防愛滋病、結核病、病毒性肝炎等各類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要通過健康教育普及衛生保健知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健意識,建立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使學生健康教育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達到95%和90%以上。
19、進一步加大對學校衛生工作的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學校衛生工作領導職責,制定學校衛生工作長遠規劃和計畫,切實加大對學校衛生工作的投入,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要把農村學校衛生工作作為重點,加大人力、財力、物力的投入,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規劃和措施,在農村校舍危房改造中,將改水、改廁、改食堂、改宿舍列入改造範圍。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學校衛生和傳染病防控經費的保障,宣傳部門要利用各種媒體和手段定期向學校師生宣傳傳染病防治知識。
20、切實加強學校衛生保健人員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按規定配備學校衛生保健人員,各級人事、編制部門要按比例核定校醫、保健教師編制,切實保障學校衛生工作人員的落實。城市普通中國小、農村中心國小和初級中學,按學生人數600:1的比例配備專職衛生保健人員;人數不足600人的學校,可以配備專職或兼職保健教師。已經設定衛生室的學校和托幼機構,要加強規範與管理;沒有設定校衛生室的學校和托幼機構要儘快完成設定工作。中國小校要逐步建設心理諮詢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師。
21、按照規範標準配備學校衛生室工作場所和設備。學校和托幼機構衛生室必須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設定標準配置所需器械和設備。城市普通中國小、農村中心國小和普通中學衛生室器械設備的配備要按照1993年國家教委頒發的《中、國小衛生室器械與設備配備目錄》執行。城市中國小校按配備目錄中Ⅰ檔標準配備,縣(市)區、鄉(鎮)學校和有條件的農村學校按Ⅱ檔標準配備,農村學校按Ⅲ檔標準配備。
22、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經常性地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市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每年至少安排一至兩次專項檢查,各縣(市)區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安排一至兩次專項檢查,相關部門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學校(包括教學點)進行巡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學校和托幼機構要經常性地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設施進行自查,以便及早發現問題,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23、嚴格責任追究。對因各項職責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引起傳染病暴發流行的學校和托幼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教育行政部門及責任人員,要嚴格按照《銀川市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當行為問責辦法(試行)》進行問責,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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