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是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招生入學通知。

通知提出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嚴禁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 印發時間:2019年3月20日
  • 印發機構:教育部辦公廳
  • 目的:保障適齡兒童入學、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中高考成績排名 
通知發布,通知要求,具體內容,

通知發布

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嚴禁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通知要求

各地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穩妥實施多校劃片,採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
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均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畫、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畫招生和提前招生,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
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
繼續壓縮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規模,至2020年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

具體內容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教基廳〔20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近年來,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改革穩步推進,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和歷史性突破,有效緩解了“擇校熱”,對規範教育秩序、營造良好教育生態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教育大會部署,進一步鞏固成果、深化改革,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現就做好2019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各地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地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檯帳,認真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確保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縣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學校數量較多的區縣要合理劃分學區範圍,確保各學區之間優質教育資源大致均衡。片區或學區確定後,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重新劃分調整時要慎重穩妥,認真做好學生家長工作。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穩妥實施多校劃片,採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國小入學一般採取登記入學,國中入學一般採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按照強弱結合原則合理調配對口直升的國中和國小,保障教育機會公平。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各地要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衝擊。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畫的民辦學校,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三、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各地要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根據學校布局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畫並嚴格執行。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畫、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畫招生和提前招生。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國中學校政策,確保名額分配比例不低於50%,並進一步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升入優質高中比例。規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學校須在中考結束後,嚴格按照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式組織自主招生,並主動公開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
四、紮實做好中考組織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關於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統一部署,深入推進中考改革,突出素質教育導向,努力提高命題質量,積極探索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扭轉唯分數的考試招生評價導向。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考務管理制度,加強從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到評卷全過程管理,認真檢查外語聽力設備和閱卷設備,明確考試組織、閱卷評分、招生管理等機構和人員的職責,簽訂工作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加強試卷評分覆核工作管理,明確每個學科試卷抽樣覆核的具體數量和比例,並嚴格按照規定程式進行覆核。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全面開展一次中考考務管理排查,切實排除各類風險隱患,確保考務組織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五、規範特殊類型招生。繼續壓縮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規模,至2020年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按課程標準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要求,國小一年級設定過渡性活動課程,注重做好幼小銜接。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要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嚴格規範公辦普通高中“國際部”(或“境外課程班”)招生行為,納入統一招生管理,實行計畫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國籍學生。
六、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定積分條件,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流入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開放,避免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轉入學校應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轉接學生學籍,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積極推進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各地要細化入學操作程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七、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招生期間對區域記憶體在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提示,確保中國小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強化義務教育政府保障責任,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督促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實履行政府職責,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合理調整招生計畫,堅決防止將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
八、落實“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嚴禁無計畫、超計畫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九、嚴格執紀問責。各地要完善招生管理辦法,建立招生範圍、招生計畫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招生結束後,按照隸屬關係,教育部門要組織開展逐校排查工作,重點排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畫、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地方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適時對各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列入教育部督辦事項,指導地方嚴肅查處追責 。
十、營造良好氛圍。各地教育部門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緻解讀當地入學政策,著力宣傳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舉措,回應人民民眾關切。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於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樹立科學教育觀念,把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親職教育的首要任務,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功利化傾向,避免盲目跟風擇校。深入農村貧困地區,積極宣傳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加強輿論宣傳引導,規範新聞報導,總結推廣招生入學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積極宣傳優質均衡發展成效和老百姓身邊的好學校,努力為每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創造條件。出台重大改革舉措前,要廣泛徵求民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確保和諧穩定。
教育部辦公廳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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