閭師

閭師,周代官名。出自《周禮·地官司徒》。

周代官名。《周禮·地官司徒》於敘述鄉、州、黨、族、閭 、比的行政區系統後,繼之以掌土地賦稅的載師,以下又有閭師、縣師、遺人、均人四官,均與土地賦稅有關。經學家對此解釋不同。一般謂閭 師等四官隸於載師。一說謂閭師、縣師有專掌之地,職掌不限於土地賦稅。閭師所掌為六鄉以外的四郊之地。四郊之地本應以閭 、里區劃,因不立鄉遂,而通自然數閭 ,其長即稱閭師。後借指地方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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