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會員國

開除會員國,是指聯合國之會員國中,有屢次違犯本憲章所載之原則者,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建議,得將其由本組織除名。開除是聯合國中最嚴厲的制裁形式。

由於所有欲申請成為會員的國家必需通過安全理事會和大會的批准,部分依照《蒙得維的亞條約》可視為主權國家的政治實體,因為聯合國不承認他們的主權、缺乏國際普遍承認、或是遭受特定會員國的反對,導致這些國家沒有辦法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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