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豐縣司法局

長豐縣司法局是長豐縣政府職能部門。長豐縣司法局以全員目標管理責任制為主抓手,牢固樹立“爭先進位”意識,明確提出“堅持一流標準,塑造一流形象,鍛鍊一流隊伍,開創一流業績”的奮鬥目標,大膽探索,銳意進取,超常規發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驕人業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豐縣司法局
  • 主要成就:司法行政基層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單位職能,發展環境,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管理、指導、協調全縣社區矯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三、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地、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全縣公證、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監督指導全縣律師工作、法律服務工作和公證業務活動。
五、管理和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
六、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車輛、服裝等政法裝備及基礎設施。
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和幹警的管理、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負責制定和布置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務指揮中心建設總體規劃,完善工作制度,組織安排值班服務工作和重大活動,管理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務指揮中心業務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市司法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單位職能

2005年9月7日,被授予“全國司法行政基層建設工作先進單位”並赴京參加會議。作為五個發言單位之一,李文建局長在大會上就全員崗位目標管理工作進行交流發言,受到中央領導的接見和與會領導的好評。省司法廳孫建新廳長給予高度讚揚,認為:長豐縣司法行政的變化讓人振奮,對全市乃至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起到了推動和促進作用。
一是全面開展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積極在全縣構建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新機制,組建鄉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構築了以村調委會為主體,以村調解室為依託的村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控制屏障,以鄉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為平台的快速處理屏障,以及縣矛盾糾紛調解領導協調組統一協調指揮,縣領導及有關部門聯動的接訪屏障等“三道屏障”;充分發揮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綜治一票否決,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網路完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三大優勢”;達到了“三大目標”:一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群體性上訪不出縣,矛盾不上交;二是基層民眾方便了,領導幹部解脫了,社會局面穩定了;三是整合了資源,形成了合力。2006年,全縣各調處中心共調處各類糾紛1111起。制止越級上訪112起,制止群體性械鬥48起,調處重大疑難糾紛362起,防民轉刑案件86起。全縣信訪總量下降了35.2%,越級上訪下降了36.7%,有力維護了長豐社會政治穩定,得到市縣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中央電視台、《人民調解》、安徽電視台、《安徽日報》、《安徽法制》、合肥電視台等均予以深入報導,贏得省內外許多同行前來參觀學習。
二是推行全員崗位目標責任制,促進各項工作落實。在全省率先推行全員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科學建立工作任務量化分解、督促、檢查、考核、獎勵等一系列有關制度相配套的制度體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著落,實現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上下步調一致、整體聯動、高效運行。
三是突出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全縣20個司法所全部達到或超過規範化標準。18個司法所配備了機車、電腦、傳真機、檔案櫃等現代化辦公設備,雙墩、三十頭等司法所在全省領先。加強對司法所工作的有效管理。建立動態與靜態相結合的新型管理模式。整合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做大做強了中心司法所,實現了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由基礎設施等硬體建設向工作管理和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延伸;法律服務由常規業務向依法參與信訪接待,化解涉法上訪,維護社會穩定延伸。落實“持證上崗”在全省率先推行鄉、村兩級首席調解員制度。強化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援助門檻,特別是開展的維護外出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工作,效果很好,反響很大。

發展環境

四是以有為爭有位,贏得寬鬆發展環境。注重發揮司法行政工作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職能優勢,在司法行政資源有限的前提下,不平均用力,而是把握大局、協調發展,另闢蹊徑,打造自身的核心優勢,在幾個著力點上實現突破和領先,以點帶面,實現整體水平的質變。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贏得了更為寬鬆的發展環境。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
2019年1月10日,榮獲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試點工作表現突出集體。
2022年7月,被表彰為“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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