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上黨區審計局

長治市上黨區審計局

長治市上黨區審計局是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內設機構

辦公室崗位職責:
具體負責機關會務,負責機關報告、檔案以及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傳、信息簡報、新聞發布和機關電文處理、保密、檔案管理、行政後勤、財務、保衛等事務;編制全縣審計工作計畫,組織全縣的審計統計工作;對上報的審計綜合報告進行審核;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全縣審計業務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審計收繳違紀及罰款過渡專戶。
負責辦理局機關機構編制及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組織局機關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辦理局機關有關事項。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股崗位職責:
負責研究與審計工作有關的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落實;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及法制工作。
按照審計署6號令的要求,認真落實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三級覆核制。受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委託,組織和落實審計執法檢查工作、核查和追究有關審計執法過程中的過錯責任行為。並對其審計執法崗位責任範圍內實施行為,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受局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委託編制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畫,日常工作管理,及年度工作總結。
按照程式組織協調科室對重大行政處罰、強制措施過程中的聽證、複議、裁決、訴訟等事項。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協助有關科室的年度考評及行政評議工作。根據“審計法”和審計署4號令《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規定;依法指導和監督本縣內部審計工作。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股崗位職責:
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縣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縣級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狀況;縣金庫辦理縣級預算外資金的收繳撥付情況,鄉(鎮)級財政決算;負責審計縣財政局、縣地方稅務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根據市審計局的授權,負責審計全縣境內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負責審計全縣境內保險企業的財務收支、理賠等保險業務的執行情況;審計縣信託投資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根據市審計局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出具有關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審計由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審計由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下級政府管理和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款關係的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
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政府的規定,對國有重點大、中型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它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指導與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經濟責任審計中心崗位職責: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開展對縣有關部門及鄉(鎮)黨政幹部、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有關日常工作,同時每年年終向縣委、縣政府提交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綜合報告。
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崗位職責:
根據市審計局授權,對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規定,對地方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它地方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負責全縣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公路、橋樑、園林、綠化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並對建設單位的有關建設項目資金收支進行審計監督。並組織對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等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對領導交辦的政府審批項目、上級同步項目及審計法規定範圍內審計事項進行審計監督。對其審計執法崗位責任範圍內實施行為,依法承擔行政責任。

人員編制

編制32人(其中:行政編制10人,工勤人員1人,事業編制21人),在職27人(其中:行政6人,工勤2人,事業19人),領導職數5名。設有5個職能股室:辦公室、法制股、綜合股、經濟責任股、投資審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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