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征四老

長征四老

1934年10月,資歷較深,德高望重的“徐特立謝覺哉林伯渠董必武”四人,在中央紅軍生死存亡之際,堅決擁護中央決定,緊隨中央紅軍走過了萬里長征的漫漫征程。後來就有了“長征四老”之稱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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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征四老

長征四老
在中央蘇區何叔衡徐特立謝覺哉林伯渠董必武5人年齡較大,資歷較深,德高望重,被譽為蘇區“五老”。1934年10月,除何叔衡留在蘇區繼續戰鬥外,其他“四老”隨中央紅軍踏上長征的漫漫征程。所以後來的“四老”就是“徐特立謝覺哉林伯渠董必武”四人

董必武

1886年生,原名董賢琮,又名董用威,字潔畲,號壁伍,湖北黃安(今紅安)人,從事革命活動後改 為必武。1920年秋在武漢建立共產主義小組。1921年7月出席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是武漢小組代表。隨後建立和發展湖北省的黨組織,任中共武漢區委委員,湖北民運部部長,湖北省委委員。第一次國共合作時領導籌建了國民黨湖北省黨部,並任湖北省國民黨工作委員會主任,國民黨中央候補委員。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學、列寧學院學習。1932年回國,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據地,歷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中央黨務委員會書記,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執行委員,最高法院院長,工農檢察委員會副主任。1934年10月參加長征。到陝北後,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陝甘寧邊區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戰爭時期和抗戰勝利後,是中國共產黨同國民黨談判的代表之一。1945年代表解放區參加舊金山聯合國制憲會議。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書記,中共重慶工委書記,中共中央財經部長,華北局書記,華北人民政府主席。
董必武董必武
建國後,歷任中央財經委員會主任,政務院副總理,政務院政法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代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是中共六屆中央委員,七、八、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出版有《董必武選集》 、《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董必武詩選》、《董必武年譜》。
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終年90歲。
董必武同志是中國共產黨和新中國的創始人之一,也是新中國法制的先驅和主要奠基人。董必武同志運用馬克思主義國家觀、法律觀,從我國的具體情況出發,實事求是地總結了我國的實際經驗,對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建設、法制建設、法律人才培養、法律科學研究等方面都做出了傑出的貢獻。

林伯渠

原名林祖涵,字邃園,號伯渠,中國湖南安福(今臨澧)人。  1886年3月20日,林伯渠出生於湖南安福(今臨澧縣)修梅鎮涼水井村一個普通的鄉村家庭。
林伯渠林伯渠
1902年,林伯渠湖南西路師範學堂。
1904年春,經選拔考試,林伯渠被師範學校選送留學到日本東京弘文學校公費留學。
1905年8月,林伯渠在東京加入中國革命者同盟會。
1905年11月,日本文部省頒布《取締清韓留學生規則》 ,林伯渠在極為憤慨之下,毅然回國。
1906年春天,林伯渠回國後,在長沙振楚學堂教學並在西路公學任職約1年。
1907年,林伯渠被派往東三省聯絡綠林,從事起秘密的反清活動,黃花崗起義失敗後,才回湘參加反袁獨立活動,後被袁世凱通緝,於1913年5月逃亡日本,並加入到孫中山重新組織的中華革命黨,受命回國後,曾任湖南省署秘書兼總務科長、政務廳長等職。
1917年,段祺瑞非法解散國會,林伯渠與湘軍旅長林修梅退至衡陽起義,參加了護法之役,擔任湖南護法軍總司令部參議。
1920年,林伯渠出任孫中山大元帥府參議。
1921年1月,經李大釗、陳獨秀介紹,林伯渠加入上海共產主義小組。他參加國民黨一、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兩任農民部長和武漢國民政府軍委會秘書長。
1926年3月20日,蔣介石製造“中山艦事件”後,林伯渠逃出國民黨中央,出任第六軍黨代表兼政治部主任,把一支內部矛盾重重、戰鬥力弱的雜牌軍,建設成北伐中的一支勁旅。
1927年7月15日,寧漢合流後,林伯渠參加“八·一”南昌起義,起義失敗後,受黨中央派遣,去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
1932年冬,林伯渠由海參崴學成回國。翌年三月,進入江西中央蘇區,出任蘇維埃中央政府國民經濟部長,後任財政部長調任沒委會主任及總供給部長。
在參加長征到達陝北後,林伯渠先任中央政府財政部長,繼任陝甘寧邊區政府主席,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他領導邊區軍民,積極貫徹中央的十大政策,建立三三制政權,實行精兵簡政,領導邊區開展大生產運動,進行經濟文化建設,把邊區建設成為模範抗日根據地。
1937年8月,中共中央召開了洛川會議,通過了《抗日救國十大綱領》 ,派林伯渠常駐西安,任八路軍駐陝辦事處黨代表,集中精力從事統一戰線和對外聯絡工作。
1945年4月,在黨的七屆一中全會上,林伯渠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
1948年冬,林伯渠抵達中共中央駐地西柏坡,後受黨中央委託,前往東北迎接李濟深、沈鈞儒、譚平山、郭沫若等30多位民主人士到北京。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林伯渠作新政協籌備工作報告,並當選為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
19949年,在10月1日召開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林伯渠被選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秘書長。下午3時,他在天安門城樓上主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
1954年9月,在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上,林伯渠當選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他倡導把定期下去視察工作,了解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作為黨和國家機關聯繫民眾,調查研究的一種制度。
1956年9月,在黨的八屆一中全會上,林伯渠繼續當選中央委員和中央政治局委員。
1957年到1959年的三年中,林伯渠先後去廣東、杭州、上海、南京、內蒙、山西、遼寧、寧夏、湖北、廣西、福建、江西、湖南等地視察,逐漸覺察出一些問題,在日記本中寫下“腳踏實地,實事求是”、“留有餘地,力戒浮誇片面”等一些針砭時弊的見解。
1959年召開的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林伯渠被選為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1959年8月,林伯渠率代表團赴蒙古訪問,受到蒙古人民的熱烈歡迎。
1960年5月,林伯渠病情惡化,在北京醫院治療,29日病逝於醫院,享年74歲。
林伯渠是中國共產黨德高望重的領導人之一,也是嚴以律己、廉潔奉公的楷模。他曾在自己的日記中醒目地寫到:一、遵守黨章黨紀。二、戒驕傲自滿。三、必須有系統地進行監督。四、加強馬列思想教育。在半個多世紀的革命生涯中,林伯渠總是跟著進步的方向走,在危難的關頭,總是和廣大人民站在一起。林伯渠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質得到了全黨和廣大人民民眾由衷的敬仰和愛戴。 主要著述收入《林伯渠文集》。

徐特立

徐特立(1877—1968),又名徐立華;  1877年2月1日出生於湖南長沙善化縣四都觀音塘(今長沙縣江背鎮觀音塘)。
徐特立徐特立
1905年入長沙城寧鄉速成中學,畢業後在長沙周南女校任教。後興辦私學(如梨江學校、長沙平民夜校等)。
1910年往日本考察教育。支持武昌起義,被選為湖南臨時議會副議長。
1913年任長沙師範學校校長。
1919年-1924年6月,42歲時遠赴法國勤工儉學,並考察了比利時和德國的教育。
1924年回國後創辦長沙女子師範學校和湖南孤兒院。
1927年5月,在大革命遭受嚴重失敗的白色恐怖中,徐特立毅然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參加南昌起義,任革命委員會委員、第二十軍第三師黨代表兼政治部主任。
1928年到蘇聯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
1930年回國後進入中央革命根據地。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教育部部長,創辦了列寧國小、列寧師範等。參加了長征。在延安曾任邊區政府教育廳廳長。抗日戰爭爆發後,以八路軍高級參謀長的名義任八路軍駐湘辦事處主任,後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1931年11月,當選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教育部代部長,兼任蘇維埃大學副校長。
1934年他以57歲的高齡參加了中國工農紅軍二萬五千里長征,表現了老英雄的大無畏的革命氣魄。
1940年創辦延安自然科學研究院並任院長。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共第七、八屆中央委員等職,後因身體原因請辭。
1968年11月28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1歲。
黨中央曾評價徐特立“對自己是學而不厭”,“對別人誨人不倦”,“中國傑出的革命教育家”。毛澤東稱讚他是“堅強的老戰士”,“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劉少奇稱讚他是“中國共產黨的光榮”。周恩來稱讚他是“人民之光,我黨之榮”。中國共產黨成為執政黨之後,徐特立關注的第一件事,就是保持黨的優良作風。他認為自己作為一名老黨員,一名黨的高級幹部,應該時刻不忘保持黨的優良作風,特別是保持“實事求是,不自以為是”的工作作風。他關注的第二件事就是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他孜孜不倦地從事學術研究,發表了很多精闢的見解及深刻的論述,這些文章大都收集在《徐特立教育文集》和《徐特立文集》中。

謝覺哉

原名謝覺齋,字煥南,學名維鑒,1884年5月出生於湖南寧鄉縣。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1919年參 加五四運動,1921年加入新民學會,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大革命時期和大革命失敗後的一段時期里,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蘇區,主要從事黨的宣傳教育工作,先後任《大江報》、《紅旗》報《工農日報》主編。1933年4月到中央蘇區工作,先後擔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秘書長、內務部長等職,主持和參加起草中國紅色革命政權最早的《勞動法》、《土地法》 、《婚姻條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條例。1934年10月參加長征。
謝覺哉謝覺哉
紅軍到達陝北後,擔任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內務部長兼秘書長,後又任法務部長兼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七七事變後赴蘭州,任黨中央駐蘭州辦事處代表。同年9月起任陝甘寧邊區政府高等法院院長。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1941年任陝甘寧邊區參議會副議長。1948年8月擔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9月任華北人民政府法務部部長。新中國成立後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部長。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65年擔任政協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謝覺哉一生,不謀私利,不圖虛名,廉潔奉公,艱苦樸素,實事求是,數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僕。他常常對子女說:"我是共產黨人,你們是共產黨人的子女,不許有特權思想。"他規定子女不能隨便用他的車子。在內務部工作時期,他本著"上為中央分憂,下為民眾解愁"的精神,除親自參與制定各種救災救濟撫恤政策的制定,還奔波於各地災區,訪貧問苦,具體解決實際問題。作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他不僅親自辦案,典型示範,而且深入到全國各地法院,親自查看案卷,大膽糾正冤假錯案,更好地保護了人民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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