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險管理的簡要規則

金融風險管理的簡要規則
作者:倪鵬祥
定價:19.80元
印次:1-1
ISBN:9787302110897
出版日期:2005.08.01
印刷日期:2005.08.19
    《金融風險管理的簡要規則》一書主要針對與風險理念、治理構架、風險確認、風險量化、風險監督/報告、風險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開發與實施,並提供了實務細節和建議。該書對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以數學模型和數學技術來管理風險的量化方法提出了不同的見解,並認為以風險接受為主導的機構應尋求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來管理其風險暴露,在量化方案中要加入判斷、經驗、市場知識和管理規定等定性因素,確保更為有效的風險管理框架。
    目錄
    第1章導論
    1.1風險及風險管理
    1.2風險管理的定性和定量方法
    1.3財務損失及風險程式失敗案例
    1.3.1昭和殼牌石油公司案例
    1.3.2寶潔公司案例
    1.3.3德國金屬股份公司案例
    1.3.4奧蘭治縣案例
    1.3.5巴林銀行案例
    1.3.6三一證券公司案例
    1.3.7長期資本管理公司案例
    1.3.8安然公司案例
    1.3.9奧佛斯特公司案例
    1.4風險管理過程問題的診斷
    1.4.1治理上的缺陷
    1.4.2確認和度量上的缺陷目錄金融風險管理的簡要規則
    1.4.3報告和監控上的缺陷
    1.4.4管理上的缺陷
    1.4.5內部架構上的缺陷
    1.5加強風險實務
    1.6風險的簡要規則
    1.6.1主要的規則
    第2章 風險理念
    2.1承受風險應考慮到公司其他的優先政策、指令和創意活動
    2.2我們應在企業範圍內看待風險,以理解風險是如何影響整個組織的
    2.3不執行健全的風險程式就決定成為積極的風險承受者,很可能導致財務損失
    2.4主動承擔風險要求得到關鍵股東的支持以及投入必要的財務資源
    2.5風險產生利潤,因而使機構受益——不過,必須恰當地管理風險
    2.6風險是受資本駕馭的有限資源
    2.7風險能力是不足的,必須得到恰當的補償;程式應毫無例外地得到規範和運用
    2.8在承受風險變得有意義時,才應該承受更多的風險;不過,要有很好的理由和恰當的回報才行
    2.9我們應運用健全的風險/收益框架來評價風險承受活動的業績
    2.10承受風險應限制在機構有技術專家和具備競爭優勢的領域
    2.11在一個不穩定的、容易發生意外事件風險的年代,經常發生“最為糟糕的案件”。歷史教訓——金融周期和危機——提供了有用的風險信息
    2.12了解不同級別風險的動態有助於定義針對風險的方法
    2.13高層管理者應明了其業務領導者和風險承受者的優勢、弱勢、動力、專業技術及風險行為
    2.14在考慮風險時,健康的懷疑主義是有用的——但不是玩世不恭
    2.15儘管金融性和非金融性公司的風險活動基於類似的原則,但是,必須通盤了解這兩類公司經常表現出來的重要差別
    2.16創建風險能力應是一項長期的工作
    2.17一旦界定了風險理念,就應該明確溝通,有序遵守
    第3章 風險治理
    3.1風險類別需要明晰地界定和描述
    3.2對機構範圍的風險偏好進行清楚的表達很有必要
    3.3風險治理架構應將負責風險的責任安排給組織不同部門的高級官員們,這些官員必須最終對董事會負責
    3.4應對風險的責任一定要在組織內部自上到下進行,高層管理者不能聲稱沒有覺察到風險,或身居不能覺察風險的職位
    3.5個人的判斷是非常有價值的,多年的“危機處理經驗”要比模型生成的各項建議更具價值
    3.6風險職能的獨立性,必須是毫無疑問的
    3.7其他關鍵控制職能必須對業務保持同等的獨立
    3.8風險程式必須是動態的,以做到真正有效果
    3.9規範的運用風險程式很有必要
    3.10無效的控制過程是重點關注風險的來源
    3.11風險承受者必定有明確的報告渠道和受託責任
    3.12對風險承受者的補償政策一定要理性
    3.13交易經理和投資銀行家們應處於風險管理的第一線——以一種可度量的方式,承擔“良性的”風險
    3.14一旦管理者對其風險程式有信心,就應讓業務經理開展業務並監控結果
    3.15為控制風險,要存在恰當的風險限額
    3.16風險政策要用在界定和控制所有的風險活動
    3.17新產品程式旨在評價新的工具、市場和交易的細微差別和複雜程度,同樣的程式應適用於資本投入項目
    3.18風險政策、風險限額矩陣和報告的性質和結構要定期得到評審,以解釋不斷變化的業務範圍
    3.19一個有效的處罰系統至關重要;如果風險限額和政策遭到違反,就必須迅速採取處罰行動——如果沒有採取決定性的行動,風險治理過程就會失去可信度
    3.20風險性組織必須具有一定高度、經驗和權威,以便贏得尊重
    3.21對稽核風險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群體的知識,是一種非常強大的風險管理工具
    3.22僱傭具有較廣的信用、市場、法律與量化經驗的且最棒的風險專家,是對機構未來的價值投資
    3.23確保風險職能擁有適當的技能和經驗上的組合,就會強化管理過程
    3.24風險承受者、風險經理和其他的控制專家們應定期輪換,以保持其經驗和視角有“新意”3.25風險專家一定要分散在組織的各個層面833.26將機構性的風險事項的記錄保存起來,對於公司未來的風險管理很重要
    3.27普通的風險教育要在機構內強制性的開展
    3.28教育工作應注重於日常運營環境中的基本概念
    3.29風險專家應該提問和調查,直到他們對答案滿意為止——他們不應害怕質疑和挑戰“業務專家”,即便這樣做看起來會很困難
    3.30風險管理跨度很大,將審計、財務、法律和操作人員合在一起有助於治理過程
    3.31業務單位之間的建設性關係要比對抗關係更具價值,但是建設性關係並不意味著贊成所有的業務交易和風險
    3.32風險決策應迅速、堅決地做出,否決下屬的風險決策要儘可能的少
    3.33在風險控制組織貫徹一致性至關重要,這消除了各地區及業務部門間“內部套利”的可能性
    3.34機構中凡是存在風險空間的地方都要配有風險人員,以確保他們總能提出恰當的觀點3.35具有明晰的許可權、責任和預期的風險危機管理方案,在設計上要滿足快速執行的需要3.36對管制要求敏感非常重要
    3.37治理過程必須能向高級經理提供一種能力,以便他們以管制機構或法律機構的角度看待風險並管理風險
    3.38對風險程式的內部審計要定期開展
    第4章 風險確認
    4.1隻有對產品、交易、市場或程式全面了解之後,才能恰當地確認風險
    4.2風險的各個方面都要確認。在分析階段不太明顯的風險不能被忽視,隨著市場條件的變化,這些風險會越發突出
    4.3確認過程應作為量化過程的基礎。我們應該量化那些已確定的風險,並最終以某種方式來限制它們
    4.4確認過程應遵照一個合乎邏輯的進程——從最常見或必要的事情開始,逐步向那些更為複雜或深奧的事情推進
    4.5在探求風險的更複雜方面時,一定要小心,以免忽略那些最明顯的風險
    4.6風險確認應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這個過程不斷地重複檢查所有的風險暴露方面
    4.7風險人員應同經紀人員、產品專家和財務人員一起工作,分析產品並確認風險
    4.8鑒於風險學科的複雜性,風險專家一定要注重細節。不過,對更廣範圍的“巨觀”事件的評審也是風險程式的重要內容
    4.9不同控制單位之間的合作,能確認處於“交叉邊界”的風險
    4.10我們一定要確認出結算風險的所有根源
    4.11對沖可能不一定按構想的那樣發揮作用,潛在的“問題性對沖”應提前確認1064.12由集中/分散套利業務引起的風險一定要確認出
    4.13用於定價和管理風險的模型本身就存在風險
    4.14改變現金流結構和時間所產生的風險暴露一定要得到確認
    4.15新產品和市場會含有以前不曾遇到的特別風險,應該全面了解這些風險
    4.16地方市場可能具有非常獨特的風險,在了解這些風險時一定要相當謹慎
    4.17“無風險”且高出平均收益的策略肯定會有風險,有可能存在“隱藏的”或結構性的風險包
    4.18如果確認過程表明有大量的機構為交易方擴大信用,就應保持謹慎態度
    4.19“信用懸崖”會形成非投資等級信用風險暴露,應該提前對此確認
    4.20恰當確認市場上的集中度風險
    4.21理解並確認流動性、財務槓桿比率、融資、風險暴露之間的聯繫至關重要
    4.22在市場存在壓力時,市場和信用風險會有聯繫,提前確認這種聯繫有助於避免問題
    4.23在確認階段發現的專業領域以外的風險,應向上報告給直接負責的單位
    4.24確認下一代的“巨大損失”的來源,就能對避免這類損失所需的控制性質/品質提供指導
    4.25如果發生預料之外的損失,確認過程可能會出問題,應對此進行評審
    第5章 風險量化和分析
    5.1確認階段發現的風險應化解為可以量化的條款,這樣就能抑制和監控住暴露的風險
    5.2儘管某些風險難以量化,但是基本的度量努力還是很重要,這樣就能取得風險的徵兆
    5.3各種模型以假定為基礎,它們可能現實,也可能不現實。我們必須很好地理解各種假定以及這些假定對估價的影響
    5.4我們不應將所用的模型當作“盲目的信條”,它們僅僅是輔助工具,意在對風險程式有所補充
    5.5知道哪些風險是依模型評價以及為何要依模型評價很重要
    5.6風險暴露的波動性影回響能量化
    5.7資產間以及資產和交易方之間的相關性影響要能夠量化
    5.8對大額頭寸的估價應持懷疑態度,定期驗證任意的清算工作有助於對公允價值的評估
    5.9如果投資組合或業務完全不能流動,則運用傳統的風險量化技術可能會低估潛在的市場風險損失
    5.10特定情景分析在量化風險預測如何隨波動性變數變化時會有用
    5.11量化“災難”情景對風險組合的影響會很有用,但是管理這些情景就是不明智的做法
    5.12“安全性”資產和風險暴露在危機中風險很大——量化這些風險暴露的不利趨勢會很有用
    5.13在可能的時候要量化信用和市場風險的聯繫
    5.14槓桿作用會增加信用、市場、融資和流動性風險,一定要將槓桿作用融入到量化工作中去
    5.15在違約情況下,依靠盯市計算來對重置成本進行估計,有可能不能充分表達實情
    5.16在機構有恰當的交易方記錄且在法律認可的淨額結算的許可權範圍內開展運營時,就應以淨額結算為基礎量化信用風險
    5.17風險分析的功效要通過定期的定量檢驗來證明
    5.18用於量化風險的解析工作應獨立的驗證
    第6章 風險監控和報告
    6.1監控不到的風險無法管理
    6.2最為重要的風險應受到持續的監控
    6.3使用能向參加者警示潛在關注問題或問題領域的“風險監控清單”報告,將是頗具價值的管理工具
    6.4標準的風險報告應作為提示非流動性、錯誤標誌和其他問題徵兆的特別報告的補充
    6.5及時對機構90%的風險暴露做出報告要比拖延報告全部的風險暴露更為有用
    6.6信息不應政出多門——運用單一、獨立的渠道是所有報告的核心,應定期評審信息的準確性
    6.7將損益情況同風險緊密聯繫的能力極為重要
    6.8對損益的評審要同樣嚴格,因為損益可能意味著巨大的、未知的風險
    6.9有些風險頭寸瞬間就會產生損失,而有些風險頭寸會隨時間變動而獲利,將損益分解有助於在這兩種情況下確認損失
    6.10報告應注重於實質性問題——含有正確信息的簡單報告通常是最為有效的工具
    6.11管理報告一般起始於針對董事會和高級執行官的關鍵風險總結,越往管理鏈的下方走,報告要越詳盡
    6.12身處風險治理架構中的高級經理們要定期收到和評審風險信息1496.13能夠方便地使用詳細的風險信息格外重要
    6.14報告應足夠靈活,可提供所有風險信息的相關看法
    6.15規定性報告一般不會詳盡到涉及複雜業務
    6.16規定性報告要求很可能會依時間變動而增加內容,設計報告機制時要牢記這些報告要求6.17向外部當事人更多的披露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是更為可取的,這會增加透明度和安慰感6.18報告不應將目標鎖定在很有限的人員身上,或是藉此“炫耀”
    6.19運用“FLASH報告”能提供損益和風險業績的早期指標
    6.20開展監控過程是為了核實抵押品的性質以及證實交易方情況
    6.21公共信用評級對“第三方”認證和監控有用,但不應將它看作是自家內部評級的替代品6.22金融市場含有大量的信用信息——監控交易方的股票價格和信用價差是有幫助的,特別在經濟下滑時
    第7章 風險管理
    7.1風險經理應該看得見且適用
    7.2風險人員和風險承受者要定期討論風險問題
    7.3風險經理要定期和市場參與者聯繫——市場中的大量信息可用在日常的風險管理中
    7.4風險經理應通過尋找在任何時候都可能有利的風險解決方案來努力“增值”
    7.5為避免差錯和誤解,要清楚地記錄風險決策;良好的記錄建立起恰當的審計線索
    7.6在發現潛在的風險問題時,要立即採取行動,不能讓問題失控
    7.7風險決策不應由競爭壓力來駕馭
    7.8若是其他機構不想接受風險承受業務,可能有其原因——決定這是否是贊同風險或拒絕風險的因素非常重要
    7.9面對集中化的、複雜的、非流動性的或依模型評價的風險,應建立起謹慎的風險準備金機制
    7.10為鼓勵對信用風險的積極管理,應開展信用準備金機制
    7.11沒能對信用風險的成本定價將最終導致失衡的信用組合和信用損失
    7.12隻有在實際上對沖或出售風險後,才能對沖或出售風險。這是因為,“理論上的”對沖或出售風險是可能的,但不意味著就能做到
    7.13為避免潛在的損失,對資產和融資流動性的積極管理格外重要
    7.14由於流動性具有快速消失的趨向,在管理風險時應採用保守清算期假定
    7.15不能將投資賬戶當作是非流動頭寸的交易賬戶
    7.16大筆交易意味著大風險——有可能不流動或難以對沖——必須小心謹慎地管理這些風險,並要求有恰當的風險溢價
    7.17集中度風險極具破壞性,必須積極管理這些風險
    7.18風險執行者應在特定的市場用特定的工具類型來承受風險
    7.19承受風險的頭寸一定要在經正式批准的交易系統中登記
    7.20運用財務激勵和罰金來影響風險承受者的行為,是有效的管理工具
    7.21要嚴格管理那些最終將產生風險問題的激進式風險承受行為
    7.22不要將風險緩解誤認為是風險轉移1787.23風險緩解和轉移工具應該用在任何可能的地方
    7.24試圖對未來發生的事情做預言是危險的——風險職能在評估交易、結構和信用的時間範圍時應實事求是
    7.25能理解客戶為何從事複雜的風險交易很重要;如果適用性是問題,要告知法律人員
    7.26強大的客戶銷售實踐有助於緩解風險
    7.27不能承擔因執行適應客戶或建立客戶關係所帶來的風險承受交易
    7.28隻要可能、可行且不危及機密性,那些尋求擴大信用的其他方可共享交易方信息
    7.29採取抵押措施來支撐風險暴露,要和交易方信用品質、風險暴露的規模以及相應的集中度與流動性參數直接相關
    7.30法律人士、業務人員要熟悉受信用、市場和流動性事件影響的觸發因子和條款
    7.31能保護不測事件的法律檔案有助於控制風險暴露
    7.32儘量減少法律檔案——授權書、保證書、確認書和主協定等的積壓
    7.33制定檔案性的目標和底限有助於限制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不完整的檔案要根據信譽值和風險暴露優先區分出來189
    第8章 基於風險的基礎設施
    8.1數據是任何風險程式的基本要素——不良數據會產生不良的信息和不良的風險決策
    8.2無論何時都要運用單一渠道的交易數據,以確保一致性。在不能做到這一點時,數據程式一定要經適當地核對和審計
    8.3技術應儘可能靈活,以便適應不斷變化的商業環境
    8.4風險要求應成為任何商業技術藍圖的核心內容
    8.5對於影響到風險管理、金融、法律、規定報告和業務的技術變革要合併考慮
    8.6與風險技術、分析和報告有關的最低標準一定要用在各種風險承受業務中
    8.7風險控制系統不是風險管理系統,兩者有區別但都是必需的
    8.8產生估價和風險信息的技術平台一定要在技術性審計師與風險經理的稽核和控制之下8.9由交易或風險管理職能變動的風險措施、程式或技術,在執行之前一定要得到徹底地開發、測試、評審或記錄
    8.10使用短期、臨時性的基礎設施解決方案是可以接受的,但這些方案要儘可能被健全的解決方案替代
    8.11在自動化的基礎設施解決方案不適用時,就要執行具有檢查和對比方式的最佳手工解決方案
    8.12能向機構提供80%或90%實際找尋能力的“現貨供應”技術解決方案是一種理想的解決方案
    8.13基礎設施應急計畫要考慮到所有的風險要求
    第9章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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