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員工購買、調換偽造的貨幣罪

金融員工購買、調換偽造的貨幣罪是中國 《刑法》規定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購買偽造的貨幣,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真貨幣的犯罪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款,構成此罪的處罰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