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罪

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罪是中國 《刑法》規定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持有是指對偽幣的控制、占有、擁有,具體表現為攜帶或私自存放; 使用是指使偽造的貨幣實現其貨幣職能的過程。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對持有、使用偽幣的,依數額大小科處不同刑罰: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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