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交流制度

金融信息交流制度,屬於金融保險領域,於2008.10.22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信息交流制度
  • 頒布時間:2008.10.22
  • 所屬領域:金融保險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金融信息交流制度
金融保險
彭水府辦發208號
四川省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10-22

法規內容

一、組織機構
縣政府金融辦負責全縣金融信息交流工作,縣發改委、經貿委、農辦、財政局、統計局、商委、人民銀行縣支行、銀監辦等部門配合。
二、交流渠道和內容
(一)縣發改委向縣政府金融辦提供每月固定資產投資情況和重點建設項目融資需求信息;年工作總結和計畫要點。
(二)縣統計局向縣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縣支行提供每月(季、年)統計資料,每季(年)的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和預測;年工作總結和計畫要點。
(三)縣財政局向縣政府金融辦提供每月財政收支執行情況報表、每季(年)財政收支執行情況分析;江匯公司及時提供有關國有資產最佳化配置的規劃、融資動態情況;年工作總結和計畫要點。
(四)縣經貿委向縣政府金融辦提供每月工業企業融資需求信息和每季(年)的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和預測;年工作總結和計畫要點。
(五)縣農辦向縣政府金融辦提供每月的農業和農村及農業企業金融需求信息,每季(年)的農村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和預測;年工作總結和計畫要點。
(六)縣商委向縣政府金融辦提供每月的商業企業金融需求信息,每季度(年)的商貿流通和服務業發展情況和預測;年工作總結和計畫要點。
(七)人民銀行縣支行向縣政府金融辦、統計局提供每月的金融統計月報;每月(季、年)金融形勢分析報告;國家貨幣政策;年工作總結和計畫要點。
(八)縣銀監辦向縣政府金融辦提供每季(年)金融機構運行質量分析和監管情況;國家產業政策及限制貸款投向的政策變化情況;年工作總結和計畫要點。
(九)縣政府金融辦向人民銀行縣支行、銀監辦、統計局、發改委、經貿委、農辦、商委、招商局,提供每季(年)金融運行情況表;年工作總結和計畫要點。
三、交流時間
月報在次月7日內交流,季報在下一季度15日內交流,半年報在半年度終了20日內交流,年報在次年25日內交流。四川省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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