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報送制度

《金融信息報送制度》是一則檔案,文號彭水府辦發208號。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金融信息報送制度
金融保險
彭水府辦發208號
四川省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10-22

法規內容

一、報送的主要內容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重點信貸投放支持的產業、行業和企業情況;
(二)保險業金融機構報送月度經營狀況表;
(三)上級部門最新工作要求及政策變化情況;
(四)各金融機構業務開展情況和未來工作計畫要點,以及需政府協調支持的工作;
(五)全縣金融業發展動態、重大舉措及重大事件;
(六)單位重大資產重組事項、融資需求,對金融業在轄區內發展、創新的動態;
(七)國際、國內重要金融政策、重大金融事件及相關金融信息;
(八)涉及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信息;
(九)其它需要向縣政府金融辦報送的信息。
二、報送的工作要求
(一)報送方式
⒈採用新聞式,自擬標題,簡明扼要,對專業性較強的信息加“點評”或“解析”,可提出工作建議。除報送本單位、本系統信息外,可從網路等媒介選報上述8項內容範圍內的信息。
⒉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內容較長的文章報送主要內容,文字控制在1500字內,在報送主要內容的同時附全文。
⒊報送機構應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報送材料需經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報縣政府金融辦(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金融辦應做好相關信息保密工作。
(二)報送時間
金融信息從本制度下發之日起每月報送一次。
保險業金融機構月報表報送時間為每月月底。
(三)報送方式
通過黨政信息平台報送縣政府辦公室或派專人將紙質材料連同電子文檔送縣政府金融辦。
三、建立金融信息報送聯繫人制度
各單位要落實專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負責金融信息報送工作,並請於11月15日前將相關人員的聯繫方式(姓名、單位、職務、辦公電話、手機)報送縣政府金融辦。四川省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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