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金融制度

馬來西亞金融制度是馬來西亞金融結構及其體系的制度。是由中央銀行、商業銀行、開發銀行和合資銀行、商人銀行、貼現公司、金融公司等構成的。馬來西亞中央銀行成立於1959年1月26日。1963年9月16日,成為馬來西亞的中央銀行。總行設在吉隆坡。

主要功能是: 發行貨幣,為馬幣保持儲備金、充任政府的銀行及財務顧問、維持貨幣穩定和財政結構健全、維持正常信用、監督及管理商業銀行與商人銀行、監督金融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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