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我市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我市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1〕45號
  • 地區重慶市
概述,意見,

概述

渝府發〔2011〕4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市資本市場建設取得顯著成績,上市公司數量逐年增加,直接融資額和證券化率不斷提高,但上市公司數量、總市值較發達地區差距明顯,在西部地區也未確立顯著優勢。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314”總體部署和《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號)精神,大力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加快資本市場建設步伐,促進區域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和經濟成長方式轉變,實現長江上游地區金融中心建設目標,現就進一步加快我市企業改制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

一、總體要求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組織領導、工作機制、財稅政策、培育體系等方面著手,按照“企業主動、市場拉動、政府推動”的基本原則,加快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促進我市上市公司在數量、規模上達到西部領先水平,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全市證券化水平,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建設區域資本市場發展高地奠定堅實基礎。
二、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一)建立健全組織領導體系。
成立重慶市企業改制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全市企業(含在渝中央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規劃、指導、協調及重大事項決策等。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金融辦主任和重慶證監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金融辦、重慶證監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人行重慶營管部等部門分管領導組成。由市金融辦、市國資委負責做好領導小組日常協調、服務工作。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明確分管改制上市工作的責任領導,結合當地實際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體系,確定具體牽頭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制定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挖掘並培育擬上市企業資源,完善擬上市企業儲備庫的建設與管理。
(二)完善工作機制。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成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企業改制上市中的重大問題。
2.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市金融辦、市國資委要會同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與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建立高效務實的工作協調機制和良性互動的溝通協商機制;積極創新服務方式,組織工商、稅務等部門和中介機構,通過政策宣講、知識培訓、現場診斷等形式,指導和幫助各區縣(自治縣)加強改制上市的政策宣傳和知識培訓,有效推動企業改制上市;進一步強化重慶股份轉讓中心與各區縣(自治縣)的協同合作,充分發揮其優勢加大擬上市企業資源的培育力度,合力推動更多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
3.建立目標考核體系。市領導小組對各成員單位工作完成情況和各區縣(自治縣)新增擬上市企業、進入輔導期或成功掛牌上市企業的數量等進行年度考核,並對考核結果優秀者給予獎勵。
三、明確優惠政策,助推企業上市
我市重點擬上市企業是指經市金融辦確認納入擬上市企業儲備庫,或經市國資委審定納入市屬國有重點企業整體上市推進企業名單,擬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交易的企業。此類企業可享受以下政策優惠:
(一)對以掛牌、上市為目的整體轉讓企業產權的重點擬上市企業,符合營業稅減免相關規定的,可減免營業稅。對進行股份制改造、合併或分立、股權轉讓或重組,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重點擬上市企業,免繳過戶相關費用。
(二)對改制時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評估產生的淨資產增值部分應補交的企業所得稅,由市財政按市級留成部分的85%給予補貼。
(三)已成功掛牌或上市的公司在補辦被兼併、收購企業的土地和房屋產權證過戶手續時,按本條第一款享受同等政策優惠。
(四)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支持企業依法合規地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五)對重點擬上市企業和成功上市的企業,按照進入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改制和掛牌、進入“新三板”掛牌、在境內外交易所成功上市三個階段,分別給予上市前費用補貼和上市後獎勵。每戶企業補貼和獎勵的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上述各項優惠政策可分階段但不重複享受,相關補貼和獎勵資金在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具體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和市金融辦制定,並做好協調落實。
四、發揮市場功能,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
(一)創新企業上市發展路徑。市國資委、市金融辦要加大工作力度,以重慶股份轉讓中心為平台積極推進擬上市企業培育,並充分利用市場力量,建立市場化篩選、培育上市資源的機制,形成“入庫、改制、託管、掛牌、上市”的新路徑,推動企業實現在主機板、創業板上市或在“新三板”、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交易,著力構建我市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二)提高企業改制上市質量。市金融辦要指導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加強市場力量組織,為企業改制上市提供專業化服務;及時協調解決企業改制上市中的問題;為擬上市企業提供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和增值服務;完善掛牌企業的治理結構,提高規範運作水平;幫助擬上市企業引入戰略投資者,最佳化股權結構,使其儘快達到上市要求;加強與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的溝通聯繫,加大對擬上市企業的指導,積極營造有利於其改制上市的氛圍。
(三)加強對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評價。市國資委、市金融辦要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庫和專家庫,指導督促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並對其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定期進行通報評價結果。
市屬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同時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重慶市國有重點企業整體上市工作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9〕74號)執行。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相關優惠政策。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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