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重慶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重慶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地方法規,發文字號為渝府辦發〔2014〕9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重慶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4〕97號 
渝府辦發〔2014〕9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化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確保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平穩有序運行,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以下簡稱大額醫保)有關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繳費標準
從2014年1月起,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1%調整為1.5%;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2元/ 月調整為3元/ 月 ,之後每年在上年標準基礎上增加1元/月,到2016年達到5元/月,以後根據我市物價情況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適時調整 。在職職工個人繳費由所在單位按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退休人員個人繳費由醫保經辦機構從其每月應劃轉的個人賬戶資金中代扣代繳 。
二、調整報銷起付線
從2015年1月1日起,大額醫保基金起付線( 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3.2 萬元調整到3.7萬元,之後每年遞增5000元,到2017年達到4.7萬元,以後根據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大額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況適時調整。
三、調整經辦模式
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要求,借鑑國家推進居民大病保險的經辦模式,從2015 年1月1日起,採取用大額醫保基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經辦改為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實行風險共擔。原大額醫保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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